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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秀军委员:关于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加强乡村卫生室建设的建议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是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的体制机制改革,对于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卫办发〔2012〕8号)要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统一部署,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制度,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目前村卫生室已陆续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且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均实行了门诊统筹。理论上讲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群众应该得到实惠。但是,由此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1. 村医待遇低、压力大、没有养老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社会保障村医队伍不稳定原本大多数村医是由个体承包经营,自负盈亏,以医疗业务创收为主,其中药品利润收入占其总收入绝大部分。实行新医改后,村医收入主要由药品利润、医疗服务收入和财政补贴(主要是公共卫生财政拨款),转向医疗服务收入和财政补贴(包括公共卫生财政拨款和零差率补偿)。由于农村医疗项目单一、用药品种少,加之农村人口大量外流,交通的发展,就医人数急剧减少,特别是受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影响,乡村医生的收入大幅减少,半医半农的现象普遍。乡村医生目前还处于被边缘化状态,没有养老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社会保障。近年随着医疗执业环境的恶化,面对不断增多的医疗纠纷,乡村医生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风险高、责任重。加之药品零差价制度后收入的减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难以得到调动和发挥。

  2.基本药物药品目录比较单一,部分药品中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一是常用药缺乏。如退热药等常用药品不在药品目录之内,特别是创可贴、洁尔阴洗液等常用非处方药也未纳入药品目录范围,政策性缺药的原因,间接影响医疗业务的开展,致使部分患者流失。其次,部分药品中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患者宁愿到药店买药也不愿到卫生室就诊。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重、难度大。根据《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村卫生室主要承担辖区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具体负责登记、报告传染病疫情和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儿童和孕产妇保健系统,宣传卫生保健、健康知识,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建立和更新农民健康档案,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非传染病患者进行随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花费乡村医生三分之一甚至一半的时间。大部分村卫生室仅有一名医生,如果入户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室就只有关门停业,影响农民就医购药。更令村卫生室医生苦恼的是,公共卫生服务后续工作很难跟上,一是农村人员流动性大;其次白天村民大多田间地里干活,上门随访往往难以找到人。为完成任务,出现“闭门造车”现象。

  4.部分村卫生室规划不合理,设施陈旧落后。一些地方实行行政村撤扩并后,有些村比较松散,与其到条件简陋的村卫生室,村民更愿意选择到设备、条件更为优越的卫生院或县医院。所以部分村卫生室实际上病人并不多,村医难以生存。

  针对前述现状,我们建议:

  1.改革村卫生室管理体制,明确村卫生室公益属性首先,建议把现在的村卫生室明确为卫生院系列,在乡镇卫生院的领导下承担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和辖区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具体工作任务。其次,建议理顺村卫生室及其从业者的隶属关系。最好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形式进行行业归口,将村卫生室的固定资产、人事管理、业务技术、资金运行、医疗行为、质量监管等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而从业者的组织关系应当隶属村支部,从业者的执业状况与医德医风等则交由村支两委会负责考评,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村卫生室真正成为村办国有,真正体现其公益属性。

  2.明确乡村医生身份,逐步逐批转公在确定了村卫生室的应有地位与医疗卫生职责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乡村医生数十年来对农村卫生事业的贡献以及他们对前途与命运的关切,尽快明确乡村医生的身份,参照民办教师及乡村畜医转为公办的作法,将乡村医生逐步逐批转公,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结束农民给农民看病的历史。

  3.政府应加大农村卫生室建设投入,合理规划村卫生室建设。建立村级卫生室建设长效投入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村级卫生室建设投入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力度,安排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修缮和基本设备购置经费,确保村卫生室建设需要。要按照方便群众、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原则上一个村建一个村卫生室,面积大、村民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增设村卫生室,对部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大的岗位,给予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减轻卫生室负担。有条件的村尽量按甲级卫生室的标准修建业务用房,使村级卫生室建设科学有序进行。

  4.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人事社保和财政部门应根据农村实际,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乡镇卫生院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因地制宜研究建立覆盖所有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稳定村医队伍。

  5.建立有效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的人才到村级卫生室执业。要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强化管理和指导,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要积极鼓励上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村支医,探索引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机制,逐步充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

  6.合理补充基药目录,加强基药招投标管理。政府必须从保障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及时更新、调整补充基本药物目录,对上了目录的药品要保证供应,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解释工作,逐步改变群众用药习惯,消除群众对政策性缺药的误解。加大基本药物医药招投标整治力度,确保药物以合理低价进入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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