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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秀军委员: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几年,假冒伪劣食品似乎越来越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发展迅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从农药超标的植物到抗生素超标的动物,从二恶英、苏丹红到三聚氰胺、从食用小龙虾导致肌溶解到麦当劳产品中含有塑化剂到反式脂肪酸;卷土重来的“三聚氰胺”、阴魂不散的“地沟油”;而毒豇豆、植物奶油、漂白蘑菇、有毒胶囊等事件,无不折射出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已经降至最低点,甚至引发了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质疑。

  保证食品不再变成老百姓生活中的危险品,是当代社会大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而且关系到国际形象,关系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遏制食品安全风险,成为当务之急,既是政府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

  一、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主要成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制定了近20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近40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部门规章更是有150部,初步构建了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体系,促进了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化水平。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事件仍然没有办法有效控制,而且呈现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态势。这主要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1.监管机制不健全,多头管理问题突出

  我国及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监管模式,由工商、质检、卫生、海关、公安、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9个部门负责食品生产链条的不同环节,他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职权独立。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监管链条长、环节多,难免存在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等问题,造成“多部门监管等于都没管”的局面。然而,不仅目前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并未彻底改变传统的多头分段管理体制,存在立法缺撼,而且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不一,一些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滞后,甚至有时不同职能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相互矛盾。

  2.企业缺失基本诚信,片面追求非法利益

  生产经营企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然而,部分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差、诚信缺失。部分企业、生产者违反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把追求经济利益置于社会责任和服务之上。唯利是图,滥用添加剂,在卖相和口感上下功夫,如苏丹红、吊白块等都属于非食用添加剂,不仅对食品安全没有任何意义,而且对消费者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近年企业生产成本与日俱增,市场竞争激烈,提价显然缺乏竞争力,这也使得部分中小企业不惜采取各种“添加”来节约成本。

  3.食品安全标准不完善,违法犯罪成本低

  在对使被认定不合格定是,从法分。此外,惩罚不力、违法成本低是一些企业和监管人员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双倍赔偿”的条款,《食品安全法》中也有“十倍赔偿”的规定,但对企业和商家来说,这些只是伤及皮毛。另外,我国目前的民事损害赔偿理念,还停留在让加害方负补偿性赔偿责任的阶段,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显然,这种赔偿方式对大多数经营者来说都是微不足道的。不仅如此,现有体制针对监督部门失职的惩罚力度也极低,与食品问题有关的监管人员即使存在玩忽职守、故意放行甚至暗中保驾的行为,也往往不被处理或仅受到记过、撤职等处分,很少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有些税收人情社会影响种种考虑还存定的主义,隐瞒

  4.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不合理、技术和方法落后

  据了解,监管部门在抽查、检测时,对某种食品是否合格,检测项目主要是国家相关标准中允许添加的成分,而对于很多不允许添加的物质,监管部门的检测不包含在内,这样就导致了食品中含有标准里不允许添加的其他物质,抽检时检测不到。另外,针对部分物质还有待研制特定的测定方法。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不同地区、不同机构/部门的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不合理、不能共享,各干各的,难以实现食品安全的有力监管与快速处置。以浙江为例,该省目前能够完成“2份/千人/年”的食品监测以开展有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可谓走在全国前列,但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4份/千人/年),还有很大差距。人力和经费投入明显不足,难以真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报预警工作。

  5.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缺乏透明度

  政府与食品加工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与食品加工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农户与食品加工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相对来说,食品加工企业和农户占有较多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可能会为谋求不当的利益做些危害社会的败德行为,而信息劣势方(政府,消费者)则可能因此受损,并且难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发挥强有力的监管作用。

  二、对策与建议

  1.全的全管与

  必须尽以源主体“从信息为特抽样过程强化,实生产环节,不生产环节还应品加工销售环节制度行政法部质检组织协监督难以真正执行必须定的环节全关检查批生产法生产关证人不测评估体系反应

  2头监效率不高

  模式主要模式的所有是多模式以上在这模式下,若干生部模式,是在多性的国从我国,实制更我国实的过程解决问题务之,不是是在持多管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与管部具体进一强化作用赋予多的权力

  3.完善相关度体系,加强

  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制度”及相应的“溯源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与“招回制度”,在食品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制度”,以及建立责任追究与食品“逆源制度”;建立和完善对相关部门与执法人员不作为的“倒查(倒逼)机制”;逐步建立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建立更加严格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罚机制”;采取“农超对接”等举措,解决“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问题。

  能部过程中,的人,严为了避免情况的发可以必须制上改革管部与部,严禁罚收支线,对活动活动贿赂职权行法的国

  4.

  建立以政府部门为披露主体,社会监督机构为辅、风险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有效食品安全披露体系。

  信息现有,在各省甚至范围信息管部和地方的信息成由点信息信息信息还应立支过程程的信息,实现管部信息通与信息监管信息,使环节实现信息对接信息,向信息

  加大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与人才队伍,合理配置资源,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十二五期间)逐步达到发达国家(至少香港地区)检测与预警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水平。

  5.

  种利关系和主体一地效解决问题必须社会、消费者、组织、媒体主体共与治市场行政问题组织组织”。,在制度应授组织或他社会组织使们不是代理以自的话,便可以给消便道和,有品安全问题解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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