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农产品作为市民必需的日用品,其农药残留等检测指标情况如何,是否添加国家禁用药品,重金属残留情况到底怎样,受到全国广大群众的普遍关注。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据调查,该制度办法在实施中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重行业监管,轻信息准确发布。目前,农业部和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按照法律规定,建立了2、4、9和12月份例行监测信息发布制度,但信息发布内容不具体,侧重于全国或全省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水果合格率等大指标,对不合格农产品的产地及流通信息没有面向社会公布,不便于公众科学、合理、选择性地消费。
二、重检测指标上报,轻市民直接需求。区、市、县特别是区域性检测中心经过精心检测的样本数据,主要直报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得不到有效和合理运用。即使经授权发布信息,也不能满足当地市民对农产品安全的信息需求。如5月中旬,重庆市永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该区1个蔬菜基地、1个批发市场、3个超市和3个农贸市场的26个水果、蔬菜进行了例行监测后经重庆市农委授权发布结果,表明批发市场合格率100%,生产基地合格率85.7%,超市合格率96.3%,平均合格率97.1%,小白菜等叶类蔬菜样品不合格,建议市民勿多食。但对市民真正关心的哪些生产基地、超市何种农产品不合格,没有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市民感觉“报喜不报忧”,信息发布机制存在缺陷和空白。
三、多数农产品检测指标居高不下。目前,几乎所有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都基本“合格”。但当前全国食品行业安全警报频发,全国及各地均为“97%以上”的农产品合格率,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尚有较大心理“差距”,不少政协委员和普通市民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一定质疑。
为此,建议:
一、坚持例行监测,核准检测数据,据实发布信息。充分运用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样本检测数据及成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将重点“报喜”转变为重点“报忧”,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倒查、农业部门与广大市民良性互动的工作新格局。
二、改进发布方式,缩短发布周期,直接服务市民。农业部应组织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确认县级监测数据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指导,让监测信息与市民“面对面、零距离”。进一步改进信息发布方法,将每季度发布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适时调整为双月或每月面向社会定期发布,加强监测成果的运用,增强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运用好“快速检测”这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初步筛查的有效手段,在各大农副产品超市和大宗农产品专业市场,应每周或每日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让市民理解政府和农业部门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苦用心。
三、围绕社会热点,开展专项检测,发布监管信息。对公众普遍关注的蔬菜高毒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药物残留、生鲜乳违禁物质和假劣农资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源头治理和种养殖环节监管,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全国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专项检测中发现的不法行为,既要打击,更应将执法监管特别是处罚信息通过媒体第一时间告知不合格农产品原产地和流通区域的市民,增强公众安全感,促进市民科学合理安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