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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平委员:关于建立国家减灾基金的提案

  自然灾害多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千亿元。以地震灾害为例,本世纪前10年,我国因地震死亡(或失踪)近9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近万亿人民币。但是,我国的减灾金融制度相对滞后,尚未建立社会共担的风险管理机制,一些风险较大的主要自然灾害建立灾害保险制度还有困难。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公众依赖政府、地方依赖中央的现象较为突出,没有充分发挥社会动员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依赖型的防灾减灾投入机制,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形势,不符合灾害风险共担的发展理念,不利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长期发展。

  建议建立国家减灾基金,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基金的管理。基金用于防灾基础设施建设,救助受灾群众,支持贫困地区防灾工作,扶持防灾减灾技术研究等。

  基金所需资金来源可以综合考虑通过以下几种渠道:一是国家财政拨款,由国家财政每年通过预算拨付一定金额纳入基金管理;二是社会捐助,建立全国统一的捐助帐号,所得捐款直接纳入基金管理;三是发行减灾彩票,借鉴我国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发行的成功经验,发行减灾彩票,将所募集的资金纳入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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