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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碧灵委员:关于申请国家加大对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经费支持的提案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重要性

  “十一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节能一起作为调整积极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污染减排两项约束性指标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二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继续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二一一年八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通知》还明确了“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增加为四项:即在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项的基础上新增氮氧化物和氨氮两项指标;减排领域也在原来的工业源、生活源基础上拓展了农业源和机动车减排。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现状

  作为中部省份和有色金属之乡,湖南省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了减排目标的实现。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为71.80万吨、70.96万吨,较2005年分别下降10.68%、12.81%,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砷、镉排放量分别为64.69吨、14.67吨,较2005年分别下降30.80%、26.30%,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市化率提高,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25.6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2.1万吨,由于减排项目的支撑,净削减二氧化硫16万吨、化学需氧量13.2万吨,有效确保了减排目标的实现。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完成工程减排项目1161个,结构减排项目1860个,管理减排项目71个。截止2010年12月底,全省已建成在运城镇污水处理厂134座,污水处理能力538.5万吨/日,其中:“十一五”期间新建119座污水处理厂和5139公里管网,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97万吨,实现全省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目标。 

  (二)“十二五”以来污染减排总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下发我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到2015年我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124.47万吨、15.29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34.13万吨、16.95万吨分别减少7.2%(其中工业和生活减少7.0%)、9.8%(其中工业和生活减少9.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5.07万吨、54.99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70.96万吨、60.43万吨分别减少8.3%、9.0%。

  “十二五”期间,全省计划完成水污染物减排(主要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重点项目3740余个,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能力分别为37.44万吨、4.84万吨;水污染物减排项目总投资合计约398.7亿,其中企业深度治理19.4亿,城镇污水治理344.9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34.4亿,工业结构调整项目未计入投资。计划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主要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190个,形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能力分别为29.65万吨、18.62万吨;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总投资合计约69.2亿,其中电力行业脱硫投资13.4亿,钢铁烧结烟气脱硫工程9.3亿,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项目8.8亿,电力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9.3亿,电力行业现有脱硝设施改造(管理)减排项目投资8亿,其它工业窑炉脱硫脱硝治理投资20.43亿,工业结构调整项目未计入投资。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目前存在的困难

  “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方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把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作为加快推进“四化两型”战略,建设绿色湖南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环境监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减排领域扩展等原因,导致我省污染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产业结构调整难以在短期内实现我省仍将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对重化产业有着刚性需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任务艰巨,经济发展方式仍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加之我省是有色金属之乡,有色金属的采、选、冶企业规模小、分布广、数量多、管理落后,加上历史遗留下的问题,重金属污染严重,环境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二)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压力大。湖南是中部欠发达省份,发展的压力较大。2012年,虽然全球经济增速普遍下行,但全省的GDP同比增长11%,十种有色金属、纸制品、水泥等部分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保持增长。同时,我省是人口大省,人口基数大,城镇化率较低,每年新增城镇人口数量多。这些都导致了每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压力较大。

  (三)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利影响,重点减排项目的运行和建设出现困难。2012年各企业经营情况不容乐观,部分企业举步维艰,在此背景下,预计已建成的减排项目(脱硫脱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和后续重点减排项目的建设资金将难以全面到位,从而直接影响减排任务的完成。

  (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域扩展,需要资金重点扶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增加为四项,减排领域也增加为四个: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和机动车减排。其中,机动车减排和农业源减排作为新的领域项目,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大规模的开展,相关工作的推进需要完善配套政策,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投入力度。

  四、主要建议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推进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协作,需要国家在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基于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对工程减排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出台财政方面的激励政策,分领域分行业安排减排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包括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火电机组、新型干法水泥脱硝工程、农村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等),对一些重大的具有示范性的减排项目,可采取财政全额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加大对结构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淘汰钢铁、水泥、造纸、冶金、有色、制革等相关行业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对涉重金属的关停企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产业整合等给予资金倾斜。

  (三)加大对减排项目运行的支持力度。对已建成并正常运行减排设施的企业(主要包括火电、水泥、污水处理厂等)给予税收、金融、财政等方面的优惠,可采取直接给予资金补助、运行经费补贴、税务减免、低息贷款等措施鼓励企业运行并维护好已建成的减排设施,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对重点企业及重点减排项目进行运行监管,对管理减排效益明显的企业给予年度奖励。

  (四)加大对减排基础工作的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对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环境统计、环境监测、排污权交易、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等基础工作给予资金支持,推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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