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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爱兴委员:关于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提案

  去年以来,各地持续出现的雾霾天气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数据显示,有近1/4的氮氧化物排放来自机动车尾气,在有的城市,甚至有60%的氮氧化物排放来自机动车尾气。2012年12月,环保部发布的《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2年)》显示,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607.9万吨,比2010年增加3.5%,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形势严峻。按排放标准分类,占汽车保有量9.5%的国I前标准汽车,其排放的四种主要污染物占排放总量的40.0%以上;而占保有量53.7%的国Ⅲ及以上标准汽车,其排放量还不到排放总量的25.0%。据悉,占汽车保有量16.4%的“黄标车”排放了63.7%的NOx、86.6%的PM、55.9%的CO和60.4%的HC。研究监测的结果表明,一台“黄标车”的排放量相当于一台“国四”车排放量的28倍。而且,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仍持续增长,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压力很大。十二五”期间,国家在原有两项控制污染物指标,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继续安排减排之外,又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其中困难最大的是氮氧化物,机动车减排也是约束性污染物减排的难点。

  (二)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国家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方面落后于个别地方政府,有的省市已出台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仅有部分章节涉及,且内容不完整,不系统,不能有效地指导和规范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三)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力量薄弱。目前,仅北京、辽宁、山西、内蒙等9省区成立了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随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化,任务越来越重,专业性越来越强,如果没有专门机构和队伍来负责此项工作,将不能适应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所面临的任务需要。

  (四)油品质量低,含硫量高。我国大部分地区实施的还是国Ⅲ标准,按国家汽车油料标准,汽油含硫量不超过150ppm,柴油不超过350ppm,而美国目前要求已降到30ppm,日本、欧盟降到10ppm,如果欧盟即将实行的欧六标准,含硫量要达到零。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标准比欧洲标准高出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与香港比较,也高出35到50倍。

  二、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建议

  (一)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机动车污染防治任务和目标,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范,提升机动车环保管理的法律地位。

  (二)加快淘汰高污染“黄标车”,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建议国家加大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及政府补贴力度,加快推进高污染车淘汰步伐,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 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区逐步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应积极推广电动等新能源汽车。

  (三)尽快提升油品质量,推广乙醇汽油等替代燃料。加快国内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工作,制定合理补偿成本原则完善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政策,加强油品质量监督。要大力推广使用以燃气为主的清洁能源,继续对机动车进行双燃料改造。

  (四)建立机动车污染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各省、市、自治区及重点城市成立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及技术机构,依法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机动车污染对城市大气环境影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控制目标和对策。

  (五)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监督检测,以检测促治理。对在用机动车尾气实施定期检测和抽测,合格的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合格的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不准上路行驶。对出厂的机动车、车用发动机进行严格检验,超过排放标准的,不准出厂。有关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单位和治理厂的监督管理,实施优胜劣汰。应建立起机动车污染信息管理系统,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实施在线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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