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发展正上升为国家战略,建设海洋经济强国面临十分难得的机遇。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实施一系列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过程中,切实保护近海海洋环境,维持沿海和海岛海洋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保障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面临挑战,“十二五”期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控制仍任重道远。
一、海洋生态环境的现状及问题
近几年来,在我国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近海海域环境质量却持续下降,部分海域水质已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海洋生态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已成为建设海洋经济强国的制约因素。一是海域富营养化状况进一步加剧。由于未能彻底处理的生活与生产污水向海洋排放,近海岸海域以四类和劣四类海水为主。二是海域化学污染仍处于严重状态。大部分海域受到重金属铅的轻微污染、局部海域受到石油类、铜、汞等不同程度的污染,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三是近海渔业资源进一步衰退。近十几年来,近海和滩涂的渔业逐步衰退,一些经济鱼、虾、蟹、贝类生殖繁衍场所消失,种类、数量锐减。四是海洋湿地资源进一步减少。近十年来,为了向海洋要土地,大批滩涂已围垦,区位条件较好的近岸海域已基本用罄,最具现实开发价值的优质海域资源(如深水岸线)快速消耗,海洋湿地一步步蚕食,海洋湿地功能逐渐减弱,使海洋生态系统原有的平衡彻底打破,海洋的自净功能减弱,加剧海洋生态环境的恶化。五是港口、航道面临严重淤积的威胁。建筑渣土(泥浆)在海洋任意倾倒,对港口的淤积产业严重的影响。
二、海洋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主要原因
1、陆源污染物超标排放入海。由于沿海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口增长,入海河流携带的市政生活污染物、工业废弃物、农业面源污染物等超过近岸海域的环境容量。重点入海排污口有机氯农药类、多氯联苯类和多环芳烃类污染物的排放水平居高不下,壬基酚、辛基酚及邻苯二甲酸酯类等具有干扰内分泌特性的污染物以及锑、铊、锡等剧毒重金属普遍检出。2、海水养殖严重污染水体。海水养殖由于投放大量饲料,特别是网箱、围塘养殖投放了过量的小鱼小虾作为饵料,食用过剩的饵料腐烂严重污染了水体;另外围塘和滩涂养殖的渔民使用大量农药进行清塘,清塘的海水和淤泥直接放入海,也污染海水,毒杀海洋生物。3、海涂围垦影响海洋生态环境。围垦固然是必要的,但无节制的围垦产生的后果是海洋生态的衰退。目前各地仍在大规模集中上报用海项目,并有“圈海”苗头出现。4、涉海工程无序建设,导致海岸线大量浪费和海洋生态的破坏。一是近年来临港重化工业带来的大规模建设、海岸工程的频繁施工、海洋工程开发和港口航运过度发展,导致生态逐渐弱化,修复能力减弱;二是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不尽合理,资源利用率低。5、监测监管投入不足,系统化管理有待提高。相对涉海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所管辖的广阔的海域面积,我国的海洋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生态环境监视监测与执法建设资金投入相对不足,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数量偏少,实验室建设、仪器配备和从业人员数量等均存在明显不足。同时,熟悉涉海工程环评、保护区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的人才相对紧缺,各涉海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也有待完善。6、涉海类专业人才缺乏,难以满足海洋生态保护的要求。涉海科研机构数量少,海洋科技人才队伍总量短缺。海洋科技人才行业分布存在结构性矛盾,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海洋科技人才偏少,严重影响海洋经济发展蓝图的实现。
三、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1、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强化论证,可持续发展
海洋是资源库,海洋是加工厂。海洋虽然面积辽阔,但其资源与承纳能力不是无限的,一旦超过临界值,其再生能力与生态系统将受到不可修复性的重创。因此,在有限的海洋资源使用时,必须科学规划,并对这些规划的实施时间、方法与变化因素,作进一步的论证。要形成护海、用海、养海一体化推进的理念,在处理近海海洋的资源利用冲突时,需要优先考虑海洋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不以损害后代的利益为代价,在维持海洋生态系统正常功能的前提下,可持续利用资源。为此,必须完善相关政策与执行机制,采取以海定陆的原则,使陆域功能的确定符合海域的功能安排,优化涉海产业空间布局。为此建议:一是发展海洋经济必须以环境容量为前提,严格执行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与项目的环评制度,排放非达标项目坚决一票否决,确保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制定严格的涉海产业准入标准,严禁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在临港地区落户;三是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及滩涂淤积速度,科学合理地开发海涂围垦,严控六大入海水系河口围垦速度,禁止围垦各类海洋、湿地保护区,从源头预防海洋生态损害和环境污染;四是对海水养殖应控制容量,并通过技术改造,逐步实现零排放。
2、系统推进,定额管理;海陆联动,依法治理
海洋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需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人海和谐、海陆联动、江海连结。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切实担负起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基础上,主动沟通,深入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涉海合作。一是要建立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明确各涉海部门的职责,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的共建共保共享;二是全力推进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陆源排污口监测监管,强化海洋倾倒性排污的监管工作;三是加强对所有产业的污染物排放达标管理,实行定额定质,严格控制排放数量与质量,特别是重点监管新建、扩建的海岸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须进行连续跟踪监测;四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制定和完善海岸带综合管理、入海排污口管理、海洋生态损害赔补偿管理、围填海计划指标管理等制度和办法,加强海洋污染的执法力度。
3、更新理念,全民护海;强化建设,保障监管
强化政府对海洋环境保护项目投资主体的意识,把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较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各级财政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增长幅度,应高于当地经济发展的平均增长幅度。发挥财政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建立多元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议:建立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基金,在涉海行业交纳的税收中按一定的比例留存;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转移资金,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整治或生态补偿资金等,用于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控制。研究建立并逐步健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反映环境损害成本的环境资源价格评价机制。加强监管投入,建立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有效覆盖全省沿岸海域的涉海环境监测观测网络体系,重点加强入海污染源、重点港湾、重要海洋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监测。稳步推进近岸海域浮标自动化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海洋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建设。
4、队伍建设,百年大计;创新机制,人才兴海
要加快完善海洋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高校与研究院所,以创新型涉海科技人才为重点,对接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海洋渔业等产业的需要,推动涉海学科的汇聚和集约发展,推进涉海学科与行业共建,建立“重大海洋产业—重点涉海学科群”动态对接机制,努力引进与培养造就一支引领和支撑浙江省海洋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队伍。鼓励以多种形式与国内外涉海科研机构、院校进行联系、合作和共建。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海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机构,分别由研究院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共建,按市场机制运行。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培养海洋高层次人才、中高职院校培养海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能力建设,加强人才梯队设置,明确顶尖人才、中高层次人才、一般人才发展方向,放宽人才梯队的概念,把熟练工列入技能人才梯队,从而扩大技能人才在产业队伍中的比重。积极营造海洋人才培育和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从政策上予以引导。解放思想,放宽在人才引进上的编制限制;研究出台政策,增加人才引进、培训、住房补贴的资金投入,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下,吸引国内外海洋各类人才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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