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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绿叶代表:关于在我国深入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建议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l995年,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江泽民同志代表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2008年,胡锦涛同志在第十次中国妇女代表大会期间与部分代表座谈时,再次重申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11年,习近平同志在妇女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开幕式致辞中,强调“坚持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历年来,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下,我国广大妇女的生存发展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妇女就业水平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稳步提升,受教育程度和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健康水平大幅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但由于传统文化、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如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妇女参政比例总体仍然偏低,妇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易遭侵害,不利于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观念有所回潮。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党的工作报告,体现了新的历史阶段党对妇女发展的高度重视。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为此,我建议:

  1.加强领导。建议政府在制定各项具体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妇女发展的特殊需要,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与保障,从政策上保证男女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发展资源和发展机会。把加强和改善对妇女工作的领导纳入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妇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党政有关部门支持或联合妇联开展工作。

  2.落实法规。建议各级人大加强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地方立法工作,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用法律手段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管理妇女事务、发展妇女事业的职能,在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重大社会项目时,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充分考虑妇女的发展需要,增加面向妇女的公共服务项目。

  3.强化措施。建议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先进性别文化,抵制广告、影视作品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宣传教育部门把男女平等的教育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在大、中学生中开展性别意识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社科研究机构加强对妇女理论和妇女社会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为推进妇女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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