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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绿叶代表:关于支持妇女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各级妇联组织在政府及全国妇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等活动,努力帮助妇女创业与就业,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前述工作目前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4050”妇女就业困难。一是年龄受限。部分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有年龄限制规定,一般要求录用18—35岁的中青年,“4050”妇女在应聘中遭拒。二是无一技之长。由于“4050”妇女自身素质偏低,年龄较大,技能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特长,难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三是公益岗位偏少。政府为主体购买的公益岗位少,当前的岗位开发远不能满足就业需要,尤其是妇女就业需要。

  2.高校女毕业生就业压力大。从调查情况看,虽然女大中专毕业生总体就业形势较好,但女大中专毕业生市场就业率明显低于男大学生的状况依然存在。

  3.妇女劳动权益问题比较突出。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劳动法》规定用工等侵权行为,使妇女就业和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4.女性创业整体水平不高。一是缺乏专业培训。大多数需就业的女性劳动力因缺少系统的就业知识和劳动技能的专业培训,其素质能力难以适应就业岗位需要。二是创业经验不足。在有创业意愿的被调查妇女中,只有32%的人有明确的创业计划或项目。即使有创业计划和创业项目的妇女,对项目的执行能力也不强,停留在想法阶段的人比较多,付诸实施的比较少,普遍存在着社会经验不足、驾驭市场能力不强等问题。

  根究我国妇女创业与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发现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我国就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我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都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但由于操作性不强和缺乏相关罚则,对用人单位来说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全社会理解、包容、创造支持妇女创业就业发展环境的氛围不够。二是就业妇女综合素质偏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和新兴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发展,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妇女劳动力的文化状况、技术水平、知识储备和创新能力都有不少差距,往往竞争面前呈现弱势。三是支持扶持政策不够。针对妇女创业就业系统性的创业指导扶持,整合社会资源为妇女创业服务等方面还不够规范、细致,相应的服务机构也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妇女创业的效率和质量。四是缺少就业服务资金。资金是制约妇联组织开展就业服务的瓶颈。各级妇联组织响应中央“促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春风送岗位”活动、“妇女创业就业促进行动”、“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而这些项目均需要资金支持,妇联组织的专项经费十分有限,又不具备行政职能,工作协调难度大。

  为了进一步支持妇女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我建议:

  1.优化创业就业环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妇女就业创业的组织网络建设,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二是设立并实施妇女创业扶持专项资金,鼓励扶持妇女创业者自主创业。三是依托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就业平台,健全妇女就业信息平台,建立城乡失业妇女实名制档案基础台账和电子数据库,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一是实施“妇女素质工程”。逐步提高女性接受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高等专业学历教育比例,扩大妇女接受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范围,为创业就业储备知识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二是提升动力意识。加强对妇女进行创业促进发展、就业实现提升的新思路、新观念的宣传教育和素质培养,不断增强广大妇女在创业就业中的主体主动意识、竞争创新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三是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女青年进行市场调查、预测,分析行业经济发展走向,选择创业项目;帮助创业者制定周密的创业计划,增强其融资能力。

  3.推进部门联动机制,有效提升就业服务合力。一是探索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有创业意识但缺少资金的妇女,协助申请小额资金贷款,落实政府的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二是开发公益岗位。各地政府专门出资,开发一批社会管理类、基层服务类的公益岗位,发展社区公益性事业岗位,全力安置妇女就业。三是举办女性人才招聘会。定期举办女性专场招聘会,集中提供就业信息,缓解劳动力紧缺与就业困难之间的矛盾。

  4.构建就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劳动标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贯彻按劳分配、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收入;加强劳动争议的处理工作,注重维护妇女在劳动争议方面的权益,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突出落实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重点查处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等违法行为,使女性就业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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