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案由施杰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王俊峰委员共同提出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十二五”开局之际,律师工作进入重要的历史发展机遇期。2010年9月,中办、国办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文,以下简称“《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为做好新时期律师工作指明了方向。《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高度,对律师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加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力度,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要求“关心律师党员的政治进步,推荐优秀律师党员参选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优秀律师特别是优秀律师党员参政议政创造条件”;要求“探索选派优秀律师党员到政法机关挂职锻炼,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参加培训”;要求“实施律师行业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律师人才专家库,推荐选拔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在国(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骨干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要求“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这些政策性规定,大幅度拓宽了律师队伍的发展空间、发展途径,为律师队伍健康发展带来重大机遇。
当前,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在发展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律师队伍参差不齐,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律师人才后备力量的培养不足,甚至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现象。以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为例,目前,我国执业律师21.5万人,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约为3000人左右,其中,能够独立办理涉外贸易仲裁、涉外贸易诉讼的律师不足200人,能够办理“两反两保”等案件的律师不足50人,能够在世界贸易组织参与诉讼的律师不足20人。涉外律师人才特别是国际贸易诉讼律师人才严重缺乏。律师人才是决定律师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对律师人才的培养是加快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目前,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单靠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已难以有效完成,亟需列入国家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部署,统筹安排。
二、建议:
1、财政部商司法部将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专项补贴范围,在各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相关经费,用于律师高端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经费补助以及支持优秀律师赴国内外知名院校、培训机构学习深造。
2、完善鼓励优秀律师进入政府机关制度,加大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力度。
3、通过制定实施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国内律师事务所通过新设、收购、协议等方式在境外设立分所、代表处、业务部等,加强与国外律师在国际贸易争端中的合作,在实践中锻炼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国律师在国际法律业务领域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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