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3日,人社部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我国并行3种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险、城镇居民养老险、新农保,虽然,3种制度事实上的确给社保养老划分出了三六九等,但已经是当下实现社保全覆盖最可行的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首先参考职保缴费年限,职保的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待遇较高的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则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3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衔接转换,是一个重要的进步,有利于保护自由流动背景下的参保者权益。而且,因为职保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在衔接转换政策制定上偏向于职保,完全可以理解。比如,以职保缴费年限为准,确定是享受职保退休还是享受另外两种退休方式。但是,也要避免过度的偏向,以免将职保筑成埋下矛盾伏笔的福利高地。
其一,依据当前政策,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不转移职保统筹基金,这意味着----很多流动就业者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的统筹基金,最后跟其利益一点关系都没有,等于是单位白白给别人统筹了----如此情形,显然是不合理的。事实上,这也是那些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如北京、广东、江苏、浙江等),职保养老金往往高出其他地方一大截的原因所在----因为有很多不在本地退休的外地人长期给他们白白缴纳统筹基金。既然单位缴纳的统筹基金,比例明确而且有据可查,当参保者要转出职保,转入不设社会统筹只设个人账户的新农保或城居保时,理应计算单位为其缴纳的统筹部分并随之转出。
其二,依据当前政策,从职保转出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但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原有缴费年限则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如此的政策规定,意味着,如果一个人45岁以后再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现在的退休政策,他只能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退休,他退休前工作单位多年为其缴纳的职保统筹基金,对其而言也将是白白给他人作贡献。新农保或城居保与职保在缴费水平上有差异,折算过来可能年限不多,但至少应给参保者留下自由选择是否折算的权利。毕竟,年限可是能否以职保退休的关键红线。
其三,社保跨地区转移接续也好,社保跨制度衔接转换也罢,手续实在是太为复杂了,同一国度内的社保转换甚至比欧盟不同国家间的转换还要麻烦。
本委员认为,既然我们已经有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就应该实现个人社保在同一张社保卡下的跨地区、跨制度自动转换。
本委员建议,可研究按以下方式操作:
(一)当国民跨地区就业时,新就业地社保部门直接与原就业地社保部门对接转移;
(二)当国民跨制度缴纳社保时,社保部门直接根据社保卡内的信息为其衔接转换;
换言之,缴费是公民的义务,其他的都是社保部门的责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也好,跨制度衔接转换的办法也罢,对参保者而言,应该只是同一张社保卡内部信息自动变化的规则,而不是为之跑断腿的魔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