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务院完成了机构改革,调整了15个机构,组建了5个大部门,减少了4个正部级机构,为“大部门制”行政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积累了很多经验。地方大部门制改革亮点闪烁,如广东顺德,浙江富阳等,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设计与时间表,各地差异较大,地方改革呈碎片化现象。
总体而言,大部制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协调机制不畅;决策权没有与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一些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政府与市场的职能边界不够清晰,对微观经济运行管理过多过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发育不全,政府承担了过多的经济社会职能,责任过大,风险过于集中;各级政府“上下职责同构”等,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与此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一些新组建“大部门”还没有完全实现从“物理组合”到“化学反应”,有的长期磨而不合,一些已明确的职责分工没有落实到位;中央与地方改革的衔接不畅,一些地方政府“有热情但不知怎么改”,而“先改要吃亏”的观望和应付心理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原已合并的部门又拆分了。
2008年,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党的十八大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作出了战略部署。从现在到2020年还不到8年时间,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为此建议:
1、国务院成立超越部门利益的行政体制改革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这个机构应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由国务院主要领导挂帅,作为直属国务院、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没有自身利益的羁绊,站在全局高度专司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统筹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部门机构改革动力不足和部门利益阻碍改革的问题。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要求,以深化大部门制改革为重点,推进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关系,2013年启动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制定一揽子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具体实施方案,从中央政府到地方,逐级实施。
2、以职能转变为核心,深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责任体系。按照“政企、政资、政事和政社四分开”的要求,简政放权,还权于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权于社会,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作用。按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又协调一致”的要求,科学设立决策部门、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按照“政府四大职能”的要求,减少对微观经济社会活动的干预,强化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一是在海洋监管领域,组建集中统一的海洋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整合相关部门的海洋管理职责,围绕海洋权益保护、海洋资源开发、海洋航运、海洋渔业、海洋环境保护等,强化海上综合执法监管,并对国家海洋经济发展和沿海省份的工作进行规划与指导。
二是在口岸监管领域,实行口岸关、检机构合并,进一步整合作业流程,简化通关手续,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真正实现进出口货物“一次申报、一次交单、一次查验、一次征税收费、一次放行”。将在一个省域内的多个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大关区(大检区)。
三是在市场监管领域,整合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管的职能,将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机构合并为一个机构,彻底解决职责交叉、职能分治和责任不清、监管缺位等问题,形成全域覆盖、全过程监管的格局。
四是在交通运输领域,归并公路、铁路、航空等机构,促进交通运输资源互联共享、集约高效、便捷利用。
五是在农业领域,整合农业、林业、粮食等机构,组建大农业管理机构,统筹推进“三农”发展。
六是在文化管理领域,整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机构,推进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