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主办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英文版 繁体版
首页 >> 民进专题 >> 2013年专题 >> 2013年两会专题 >> 建言献策 >> 其他
站内搜索:
文字放大 文字缩小
陈自力委员:关于临水临崖公路强制安装防撞护栏的提案

  随着我国公路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车辆的急剧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由于财力有限等方面的原因,各地公路建设尤其是低等级公路的建设,往往采取“先同后畅”的做法,忽视安全投入,多数低等级公路的临水临崖路段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普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以临水临崖公路较多的广西为例,全区10万多公里的低等级公路中,占里程总量1/3的临崖、临水路段大部分未安装防撞护拦。从2000年至2005年,六年间全区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20起,死亡416人,受伤196人。其中车辆坠崖坠水的重特大事故11起,死亡255人,受伤165人,分别占重特大事故总量的55%、61%和84%;此外,六年间还多起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坠崖、坠水后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从2005年下半年起,广西筹集2.5亿元资金为2500公里特别危险的临崖临水路段安装了防撞护栏,立即显出成效。2006年至2011年六年间共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7起,死亡88人,受伤153人,分别比前六年下降65%、89%和22%,既杜绝了特别重大事故,也没有发生一起属于车辆坠崖、坠水引起的重大事故。重庆市也是一个临水临崖公路占里程比例较大的地区。从“十·五”时期起,该市开始实施“五年不翻车,十年不翻船”工程,共投资10多亿元安装了1万多公里临水临崖路段防撞护栏,交通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九·五”期间,平均每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15起,“十·五”期间降至平均每年5起,“十一·五”期间降至平均每年1起,进入“十二·五”时期,至现今还未发生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可见,为临水临崖公路安装防撞护栏是十分必要的。

  为临水临崖公路安装防撞护栏,经费投入占公路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比例并不高,却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以广西2005年安装防撞护栏所投入的资金计算,平均每公里才10多万元,仅占二级公路投资的2%左右,占三级、四级公路投资5%左右,占等外公路的10%左右。重庆市为临水临崖路段安装防撞护栏,每公里投资仅为17万左右。就需要投入巨资建设的公路工程项目而言,安排占比不大的资金来完善意义重大的安全设施,其经济投入与社会效益比较,是非常值得的,也是完全可行的。

  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中都没有关于临水临崖公路安装防撞护栏的强制性规定,近年来,不少公路建设项目都没有为临水临崖路段安装防撞护栏,导致旧账未还,又欠新账,临水临崖路段大事故发生率又呈重新抬头趋势。

  为此,建议: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修订《公路法》。一是强制规定所有公路(包括等外公路、乡村公路)的临水临崖路段必须安装防撞护栏。护栏投资要列入公路建设概算;二是强制实施公路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制度。规定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进行安全条件论和安全预评价的,不得批准立项(核准、备案);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安全评价,评价报告要把临水临崖防撞安全护栏列入重点评价内容;三是强制实施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许可制度。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建设,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国家有关部门尽快修订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制定公路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所有临水临崖路段必须安装防撞安全护栏;对公路护栏建设技术指标,特别是防撞柱体冲击载荷指标作出强制性规定。

  三、实行临水临崖路段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临水临崖路段不安装防撞护栏、或护栏达不到防撞技术指标要求、导致车辆坠崖坠水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地方政府进行事故调查时,要对护栏建设者进行事故倒查,依法追究项目业主、监管部门和设计、施工、验收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主编信箱  
Copyright 1996 - 2006 www.m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民主促进会
京ICP备0502631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