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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自力委员:关于支持广西对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后原矿区职工生活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重建的提案

  2000年以来,广西的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原矿区职工生活区(以下简称原矿区职工生活区)相继移交各级当地行政区域管理。原矿区生活区的基础设施本来就比较差,加之因无经费来源多年未予维修改造,已难以满足居民生活的需求,如一些矿区路面破损严重,居民出行不方便;安保硬件严重不足,埋下安全隐患。相对周边城镇越来越好的生活环境,原矿区职工生活区的基础设施日见简陋,居民心存怨气,信访件有所增加。

  原矿区职工生活存在的问题是特定历史时期遗留的,涉及的人员群体范围大,关注程度高,尽快对原矿区职工生活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重建,改善原矿区职工生活环境,既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一原则的客观要求。但是,单靠地方政府和主管单位,要在短时间内解决有相当大的困难。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广西对原矿区职工生活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重建。

  一、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关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后原矿区基础设施改造重建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改造重建的目标任务和相关各方的责任。

  二、将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后矿区基础设施改造重建列入中央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计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改造。

  三、由主管部门协调,将在城市改造中替换下来的可以使用的物品用于原矿区职工生活区基础设施改造重建,做到物尽其用,以节省改造重建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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