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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和平委员:关于用财政收入补贴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提案

  退休养老金是我国退休人员的主要收入和生活保障。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退休养老金“双轨制”,即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则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

  这种“双轨制”使得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养老金收入上存在很大差距。有数据表明,我国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替代率是45%。替代率是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替代率45%意味着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是退休前工资的45%,但是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替代率能达到80%~90%,其中,公务员比事业单位还稍高一些。

  养老金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体现。“公务员”和“企业员工”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都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不应该是社会地位高低的代名词。然而劳动者退休后收入的明显差距,使在企业工作一辈子的企业退休人员只能在社会再分配中接受不公平的待遇。

  劳动者养老金收入的明显差距形成了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如实际上的社会地位不平等、晚年生活质量下降、不利于社会和谐、不利于拉动消费刺激经济发展等等。养老金收入的明显差距甚至直接影响着个人的人生职业规划,公务员热就是最好的例子。

  养老金收入的不公平违背了社会主义宗旨。近几年虽然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7次上调,但7次上调的总和,尚不足机关事业单位一次调整的幅度,使两者之间的差距更大了,社会不公平现象更加明显。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从2006年的20.94万亿元,2011年增加到47.2万亿元;财政收入从2006年的3.93万亿元,2011年增加到10.37万亿元。然而我国许多地方企业退休职工每个月的养老金还不到2000元。企业退休职工没有分享到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好处。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入,除了尽快解决养老金“双轨制”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加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来源:

  1.从国家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钱,作为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补充。

  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主要是税收,而来自企业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部分。也就是说企业职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创造者,企业退休职工理应享受国家财富,也能够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原则。将部分国家财政收入以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纳入社会保障资金的储备范围,用于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收入,缩小由于双轨制造成的差距。

  2.发行专门用于补充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福利彩票,将彩票的收入扣除应有的成本费用后纳入社会保障资金的储备范围。

  3.进一步强化社保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社保资金征缴的执法力度,收支审计,缩减地区差异,规范征缴和发放,从而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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