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在天津专题调研中小企业时再次强调:“中小企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发展中小企业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所处的发展阶段,不是权宜之计,而是贯穿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全过程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只有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从中小企业发展中实现就业、完善保障、得到实惠,提高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才是中小企业竞争的核心和创新发展的源动力,但事实上,我国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在人才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即便是同样的薪资待遇,因民营中小企业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条件,使得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无法得以体现和得到认同,出于对个人发展的考虑,更多的专业人才倾向于到国有企业就职,给民营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1、影响中小企业骨干人才队伍的稳定性;2、降低中小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3、长期来讲会导致民营中小企业人才结构失调,不利于企业良性发展和提升创新能力。
客观地讲,造成民营中小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得不到积极推动,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企业自身重视程度不够。虽然我国很多省市已出台了相关政策,但由于很多中小企业没有独立的人事权,也不重视员工的职称评定,使得这些政策很难得以落实;二是对于专业技术职称缺乏企业间互认。专业技术职称不是所有企业招聘条件中的必选项,不同企业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认同度不同成为其在企业间互认的障碍;三是现行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缺乏灵活性。比如有的中高级职称评定具备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这就限制了专业技术过硬而外语水平不够的专业技术人才无法获得相应职称,无法实现通过职称真实客观地反映一个人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企业和个人职称评定的积极性。
建议:
1、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民营中小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定对于民营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作用,理顺我国现有管理民营中小企业各部门间的关系,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职称评定工作从政府原有相关工作中剥离出来,成立专门机构,对此项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2、研究制定民营中小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相关政策。在全面疏理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职称评定政策。通过政策的完善和落实,真正发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对于中小企业人才优化和队伍建设的促进作用。
3、完善制度,加紧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专门适用于中小企业的职称评定体系,在体系建设中要充分体现连续性和科学性。所谓连续性,是指将职称评定贯穿于专业人才毕业直至退休的始终,不因工作单位的变动而出现间断。所谓科学性,是指通过建立各级各类人才的职称评定标准,通过专业技术职称体现专业技术人员职能水平和经验能力,在应聘升职乃至退休时直接与个人待遇挂钩,提高个人、企业和社会对职称评定的认同,真正发挥职称评定工作对于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