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我国就是礼仪之邦,热情好客更是中国人的民族性格特点之一,迎来宴请、馈赠礼品皆是传统意义上交流沟通、联络情感的有效方式。而近年来的三公消费,尤其是公款吃喝所引发的社会乱象,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和重视。无节制的公款吃喝,不合理的公务消费,不仅毁损了人民公仆的形象,蚕食了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同时还可能滋长浪费、腐败之风。为遏制公款吃喝恶习,杜绝铺张浪费愈演愈烈,倡导自觉抵制公款吃喝、提高防腐拒变能力,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八项规定,要求各地厉行勤俭节约,遵守廉洁从政。自此,新一轮的遏制公款吃喝、反对铺张浪费的运动至上而下正式开启。
在中央的督促下,我们已感受到了这种抵制公款吃喝的运动所能带来的令人欣喜的变化:高端白酒价格下跌,奢华酒店、高档餐馆门可罗雀,铺张浪费的迎送宴请少了,节省务实的措施多了,这让我们看到了新一代领导集体防腐治腐的坚定决心。然而,我们应该将抵制公款吃喝,厉行勤俭节约,依法推进,改运动化为常态化,改行政命令为制度监督。
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财务报销手续,提高财务人员参与谎报、伪造报销名录的违法成本,并加大行政问责制的执行力度。
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报销制度,是有效遏制公款吃喝的重要途径。一是要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恪守不作假账的职业道德,明确财务人员有权利、有义务拒绝、抵制单位领导为掩盖公款吃喝而以其他名义谎报、伪造报销名录、躲避审计监管的要求。若为了帮助公款吃喝谎报、伪造报销名录的,一经发现,应依据《会计法》、《公务员法》、《刑法》等法律,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严格追究公款吃喝后又谎报、伪造报销的主管领导责任,对已经报销的费用,由其限期如数退还,对尚未报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对屡次发生公款吃喝而谎报、伪造或要求财务人员谎报、伪造报销名录的,应处以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三是要在公务接待报销时,应遵守严格的报销制度和程序,如要求报销人员提供公务接待详细的人员清单、用餐明细、部门领导书面同意以及经手人的签字等。事实上,报销时附上详细的接待清单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是普遍采取的方式,如在香港,公职部门的公务接待陪同的人数限定为至多两人,每人的消费额是250港元,并要求附上餐费的清单;在俄罗斯,公职人员则需提前向领导上交接待计划,汇报用餐地点、菜单和目的,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在报销时,需提供合规等额的发票,并注明用餐的菜名和价格,一般需经过一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方得以报销。看似复杂的报销手续、繁琐的报销流程,其实就是要提高公款接待的报销门槛。反观我国,在公款接待时往往只需领导的一个签字就能完成,消费的信息得以控制在消费人员、财务报销人员处。正是这种过于简单化、非正式化、非公开化的流程,让公款吃喝变得很方便,很隐蔽,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公款吃喝的不正之风。需要强调的是,此类资料应一并归档并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执行力度,用全面的监督促使公务支出更加透明,更加规范;此外,建议推广采用统一定制的公务消费卡取代现金支出,一方面特殊的制卡更容易让群众识别出公款消费者的身份,便于监督,让使用者多一份自律;另一方面,通过刷卡,更有利于监管部门动态掌握最真实的公务接待经费的支出情况。
四是可以借鉴、推广地方经验,建立公务消费的电子监控平台,对公款接待进行实时的电子监察,让每一笔公务消费都有迹可查。各部门需定期按时登录该电子平台并填报“三公消费”报告表,详细报告有关费用具体开支情况,否则将无法进行报销;对于该平台中所反映出的大额消费、超预算等情况可以设置自动预警提醒,以便科学管理和监督。
二、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通过奖优罚劣,将遏制公款吃喝纳入官员政绩考核范畴。
在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对公务接待的规制却过于原则和概括,如仅以“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一语带过,将具体制定标准下放至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建议一方面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出公务接待的范围和国家标准,在此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超出国家规定的公务接待范围和不高于国家制定的公务接待的标准;按照政府决算的统计数据,对控制成效显著、勤俭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予以嘉奖,对监管控制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处罚,让遏制公款吃喝成为官员政绩考核的一部分,充分调动各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鉴于媒体揭露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为躲避监管而采取了许多更为隐蔽的方式继续公款吃喝的情况,如以个人名义预定、将宴请场所迁至市郊等。为有效遏制“地下”公款吃喝,建议税务部门加大对餐饮服务行业乱开发票的查处力度,严格杜绝以培训费、科研费、会务费等名义开具发票。并建议在公款消费的范围中明确,凡在与调研、培训有关的报销项目中,须将餐饮的费用限定在一定比例之内,并对一些高档礼品、菜品作为非报销科目不予报销。
三、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形成多层级、全方面的监督机制。
要遏制公款吃喝,必须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从体制内的监督体系来说,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在特殊时间里,如重大节假日前后,提高查处的频率,加大检查的范围;从体制外的监督来讲,可以参考聘请交通协管员的成熟经验,聘请民间督察员,让更多的社会群众加入到暗访、查处、监督的队伍中来,形成一种人人皆可监督的良好氛围,让公款吃喝无藏身之地。充分发挥大众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反腐监督优势,对群众反映的公款吃喝、大事铺张的情况予以曝光,并将其交由相关机关和部门予以调查,对查证如实的,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如单位领导、财务人员的责任,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在如何遏制公款吃喝的问题上,不少专家提出了“让公款吃喝入刑”的建议。但在我看来,公款吃喝入刑与醉驾入刑不同,前者更为普遍,但更不易取证。二则,公款吃喝所引发的违纪问题、违法问题,如贪污、受贿等,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如《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务员法》、《刑法》等中已有明确的规定,而若没有执行的魄力和决心,可供操作的程序和体制,再谈入刑,也只是形式大于成效;三则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各地公务接待标准都尚未统一的前提下,在无法划出一条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界限之前,将公款接待纳入刑法追究以刑责,则略显生硬和仓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规范财务报销制度入手,明确公款接待的国家和地方标准,让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共同发力,让运动式的抵制方式转化为制度化、常态化的问责机制,切实遏制公款消费所引发的不正之风,逐步树立起对公款吃喝零容忍的现代行政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