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三十多年里,我国的人口政策以严格控制人口数量为主要内容,突出地表现为一对夫妇只准生育一胎的计划生育政策。这一政策对于控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我国一共少生了四亿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目标已经实现。
到目前为止,我国人口总量还在逐年增长,预计人口总量高峰将出现在2033年前后,那时,我国人口总规模将达15亿。不过,这一人口数量的增长趋势不是高生育率所致,因为我国的生育率已经很低,低至不到国际公认的维持人口新老更替所需的2.1的水平。在生育率水平已经很低的情况下,人口数量继续增长主要由其他因素促成,婴幼儿死亡率的降低、疾病死亡率降低、生活质量的提高使人的寿命更长,这些因素对于人口总量的扩大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我国老龄化已十分严重,并且有加剧的趋势。201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7亿,占总人口的13.26%。不仅如此,老龄化还有加剧的趋势。根据预测,到2015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届时,中国人口中将有16%的人是老年人。而这一比例在以后还会进一步增加,预计到2030年,我国的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老龄化将给我们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包括养老、劳动力短缺、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社会发展的活力等。我国的老龄化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一胎生育的政策相联系的,相对于年轻人和孩子数量的减少,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增加了。
这样,在当前和未来一代人的时间里,我国所面临的人口问题已不仅仅是人口数量问题,而且还是人口的结构和质量问题。三十多年前开始推行的、以控制人口规模为目标的独生子女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应当改变。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指出:“到三十年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可见,现在废除一对夫妇只准生一个孩子的政策,既符合实际,也是有据可依的。
应当指出,计划生育的国策在未来较长时期里仍必须坚持,稳定低生育率水平的要求也不能改变。但不应将一胎生育的政策与计划生育的国策等同起来,允许生二胎仍是有计划生育的一种政策选择;也不应将适当放宽生育政策与稳定低生育率的目标对立起来。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仍可使生育率稳定在较低的水平。并且从长远看,适当放宽现行的生育政策,有助于缓慢地改变我国的人口结构。
另一方面,由于老龄化与一胎生育政策有很大关系,那些因为严格按照政策生育的父母正步入老年人的行列,他(她)们应当受到比一般老年人更多的优待。特别是“失独”的老年人,政府应完全承担起对他(她)们的养老责任。要把严格遵守一胎生育政策的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作为计划生育国策的重要内容来规划和对待。
建议:
一、在坚持计划生育的国策和稳定低生育率水平的前提下,制定综合性的、全面的人口政策,人口政策的重点要从以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着控制人口数量和调节人口结构并重;以及从以控制生育为主,到适当放宽出生和善待年老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并重的方向转变。
二、允许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二胎。奖励自愿生育一胎。严厉处罚超二胎生育。可以设立一个为期5年的过渡期,首先在人口规模较小、生育率水平较低的省、市、区放开二胎生育,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改变老龄人口比率过高的人口结构。
三、大幅度地提高独生子女费,奖励严格执行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在北京,每月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5元“独生子女费”的政策已实行三十多年无改变,这一奖励现在已无实际意义,反而具有讽刺意味。应重新制定奖励标准。
四、应制定政策,使已进入老年期的独生子女父母受到比一般老年人更优待的养老和医疗服务,让他(她)们实实在在地享受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关怀。
五、制定专门的政策,善待因为执行一胎生育政策,而后丧失独生子女但又不能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体现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文关怀。对于已入老年的“失独”父母,政府应担负起全部的养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