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报纸、电视和广播的近年快速发展,尤其是网络等新媒体的兴起,当今世界已经进入全媒体时代,新闻舆论在当今社会经济与生活中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提高,但是由于存在媒体产能过剩、管理失范等多方面原因,中国媒体呈现一定程度的混乱,并已经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为此,建议加快我国的新闻立法,确保媒体和记者采访报道的自由,同时规范新闻采访行为,防止和杜绝虚假新闻,维护社会稳定。
一、基本情况
我国早在1980年全国五届人大会议期间,就有代表提出“新闻立法”的议案,1984年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新闻立法工作开始启动,但由于种种原因,直到现在新闻方面的专门立法仍迟迟没有出台。目前,我国新闻方面的法律体系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地方立法组成,政府出台了一些新闻管理条例和规范性的文件,如《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等,也对新闻传播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规范。这些法律规章根本无法满足现阶段我国新闻管理的需要。而反观国外,都把舆论监督列为与民主、法制并列的三大监督体系,把新闻法列入国家基本法范畴。
二、主要问题
1、新闻业态发生根本性变化。中国已经进入新老媒体共存的时代。传统媒体方面,全国拥有2千多份报纸、9千份刊物、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各300多座;新媒体方面,全国拥有互联网站279万个、网民5.68亿、拥有7亿手机用户(其中手机上网用户3.88亿)。新媒体不仅进一步变革着大众传播格局,而且快速向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渗透,成为一种高度社会化的媒介。具备强大传播功能的新媒体日益深刻地影响着社会发展,其“双刃剑”效应进一步凸显。快速、开放发展的新媒体极大拓展了人类空间,虚拟与现实的社会冲突成为世界性新问题。如何趋利避害,化新媒体风险为国家发展机遇,是中国当前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2、某些领域新闻监督权仍未落实。近年来,我国媒体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舆论逐渐成为弘扬社会正气的必要手段。但客观上讲,还有很多领域新闻监督还是一片空白,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困难重重,各种禁令和行政干预和约束,严重干扰了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这一现状阻碍着党政行为的公正、透明,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3、虚假新闻泛滥。网络成为谣言和虚假新闻的主要孵化地,这些谣言,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这些谣言败坏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损害公司利益,导致企业亏损或破产;甚者则损害国家形象,影响社会稳定。2012年《人民日报》评选出十大网络谣言,是这些谣言的典型代表。谣言盛行的同时,是假记者泛滥,2013年2月18日、20日,中央电视台报道江苏省连云港市黑记者问题,报道称这些假记者像蝗虫一样,游走于山东、江苏等地,一波又一波,一家一家的企业吃、一家一家企业要钱,给钱就不报道,不给钱就报道。这一现象在全国各地到处都存在,已经演化成一个新的产业链。这一现象已经严重影响社会健康发展
4、泛娱乐化盛行。部分媒体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过分追求收视率,别出心裁地追求新、奇、特,娱乐至上,享乐主义、消费主义盛行,完全忘记了媒体作为文化教育功能,在诱导全社会向低俗化、物质化等方面取到的不好的作用。
三、相关建议
我国宣传媒体存在的上述问题,与近年来注重经济领域的改革,而忽视文化精神建设有关,与全媒体时代传媒特点有关,某种程度上也是市场化阶段性的特征,但缺乏《新闻法》的法律约束,是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关键。这一现状
与当今时代世界强化新闻管理、确保新闻自由形成极大反差,形成我国一方面新闻管制过多,另一方面也是舆论最自由、谣言最盛的特有现象。为此,建议我国加快《新闻法》的起草和制定。
关于新闻法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确保舆论监督和记者采访的权利,严格制裁虚假新闻,强制履行媒体道德教化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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