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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素兰委员:关于建立高速有效的“社会保护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提案

  20121116日,贵州毕节,五名流浪儿童被发现在垃圾桶中窒息死亡。据随后的相关报道,这5名儿童有4人辍学,1人还是在校学生,他们曾经就有离家出走、进城流浪的经历,被民政部门送回家乡。在毕节流浪的这段时间,家人也曾报案,市场附近的人曾多次见到他们。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没有人向相关部门报告,教育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也没有联动机制,没有及时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他们的死亡,与我们的救助机制不够完善有关。

  2013221日,贵州麻江,又有五名儿童被发现在废弃的烤烟棚里窒息死亡……他们的死亡,与监护人的忽视与失职有关。

  20121024日,浙江温岭幼儿园教师颜艳红虐童的事件被曝出,引发各界强烈关注。20121228日,信阳市潢川县城关育苗小学幼儿园中班的4岁男生黄兴(化名)因为忘带作业本,被该校两名教师轮流用教鞭抽打屁股。据该班同学讲,很多学生都曾被这两名教师鞭打。

  201317日,广东清远市清新县太和镇东村一名三岁女童小丽佳被准后妈毒打后身亡。……

  针对这一系列的事件,媒体曾以“在水深火热中活着”为题,报道中国儿童所遭受的种种伤害。

  虽然我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受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重保护,政府相关部门也有“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虽然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等等政府各部门都肩负着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但是,我们的孩子还是在我们的身边受到伤害,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国务院参照国外保护儿童福利的先进经验,比如美国的“社会保护型儿童福利”模式,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司法机关、民间团体等多方面协调联动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的人权益。

  具体建议如下:

  1.建议儿童保护工作采取国家规划、投入、实施的社会保护型儿童福利模式。管教和保护儿童既是父母的责任,也是国家的责任。国务院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省、市、县分别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负责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可充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代表未成年人提起诉讼。

  2.制定完善的儿童保护法律,让保护儿童形成社会的普遍准则。

  3.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或者委员会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该热线电话应该像110120等电话一样家喻户晓,便于人们举报未年人被忽略、受虐待、被伤害等等事件。

  4.未成年人们保护中心与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普通民众联动,高速运转,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保护儿童生命和身心健康,保证每一个儿童都能获得教育、健康和发展的权利。

  孩子的事情,从来都不只是一个个孩子本身,也不是一个个家庭的责任,而是关乎国家的明天。让保护孩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让我们的孩子能更加幸福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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