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老龄化的基本态势
2011年,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统计,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84亿,占总人口比重13.7%。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已有26个地区的老年人口超过了10%。国际上通常认为,当65岁的人口占总人口7%的时候,这个国家就进入老龄化,占14%的时候是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20%则进入超级老龄化社会。中国即将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预计2050年前后,老年人口将达到4.3亿,我国会进入超级老龄化社会。
二、当前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1、养老保障制度差距较大。截止2010年,我国老年人中,24.1%的经济来源为离退休养老金,40.7%的老人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在同样依靠养老金的人群中,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障水平差异也很大,如企业职工、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员工养老待遇相差悬殊,有些地区甚至多达5倍。这与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之间的断裂,如城乡养老政策的非衔接性、企业与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职工之间养老政策的分离有很大的关系。
2、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但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内容供不适求。目前全国各地都很重视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的养老服务网络。但突出的问题是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内容、方式等服务供给都是根据政府现有的资源来配置,而非社区老年人的需求,也即政府有什么资源,就提供哪些资源,这就导致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与老年人需求不相适应,老年人喜欢的服务政府却没有供给。
3、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较为明确,但养老服务市场今后如何管理和运营尚待明确的思路仍旧不清晰。截止2011年末,全国共有各类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40868个,床位342.3万张。而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城乡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已超过1200万,部分自理困难老年人2824万,应该说,养老服务市场巨大。目前养老服务运营管理存在着国办国营、国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但是,民营力量的补贴政策吸引力不足、政府有些优惠政策不能落实、养老服务运营机制不顺畅、老年人护理服务标准缺失、不同类型养老服务的政府补贴与个人收费标准等制度设置不明晰等问题急需解决。
三、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
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需立足于“健康老龄化”的目标,着眼于深化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养老产业、规范养老政策这四大方面。
(一)深化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
1.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兜底”。切实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全覆盖,重点把尚未进入保障体系的老年群体真正地纳入进来,切实做到百分之百的全覆盖,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兜底”。
2.快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省域内衔接。许多省份的职工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省内转移接续,但在新农保、城居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如何衔接、如何转换等问题上尚未形成统一意见,而这恰恰是需要探索的一大问题。
(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继续扩大养老供给总量。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包括政府、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在居家养老资金、政策、人才、项目等诸多方面的投入。
2.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分层体系。政府应组织力量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展开真实、有效地评估。各部门以评估结果为主,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资源的配置,分化养老服务项目,提升社会的养老服务满意度。
3.培育一支稳定的养老服务队伍。老年服务人才队伍的缺失是制约整个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方面,这需要政府一方面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顺利进入这个领域,另一方面要从财政、政策上大力支持老年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重要的是培育一支稳定的养老服务队伍。
(三)培育养老产业
1.深入研究和借鉴国外养老产业发展经验。“养老产业”则多为民间资本经营的面向老年人的营利性事业。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养老产业”主要分为六大块:老年住宅(收费型老人公寓、老人集体住宅、昼夜看护服务旅馆等)、老年金融(终身险、看护险、特殊医疗保险、养老金代管等)、家政服务(家务、保健护理、登门洗澡等)、福利器械用品(疗养床、轮椅、拐杖、多功能便池等)、文化生活服务(老人旅行、老人大学、体健等)、其他(老人生活用品开发、销售)。国外在养老产业方面的好经验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2.营造养老产业的发展环境和政策环境。总体来看,我国养老产业发展薄弱,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不好。面对老年市场的巨大需求,市场主体跃跃欲试,但往往不敢进入,为此,就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为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进入养老产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又要注重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与评估。养老服务机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政府就需要扮演好监管者的角色。定期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展开专业化、常态化的评估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障机制。
(四)制定养老服务法规体系
1.制定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地方性社会养老服务法规。目前各省的养老服务的开展主要依靠政策,但这些政策并不能够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相关内容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特别是众多养老结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社会养老服务行为等均游离在政府监管之外。因此,制定适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地方性社会养老服务法规显得特别重要。
2.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护理保险法》。护理服务是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养老服务建设最需要突破的瓶颈之一。而专业护理人员的缺失、护理队伍的不稳定性则是其中最严重的问题。因此,要学习和借鉴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探索和制定《护理保险法》则是缓解这一问题的最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