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障性安居工程种类多,分布广,数量大,任务重。2010—2012年,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量占全国的4.6%,在各省(市、区)中排名第7位;棚户区改造任务量占全国的6.7%,排名第3位。尽管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但整体上仍属欠发达地区,因历史欠账较多,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诉求强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求仍然较大。与此同时,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国贫、区贫县筹资困难成为自治区统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议:
一、中央提高对内蒙古自治区棚户区改造补助标准。特殊的区情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本较高:如,高寒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需增加供热、保温等配套设施,额外增加了建安成本;工矿区和实行天保工程的林区,部分居民需要异地安置,增加了任务量和改造难度;尚未改造的棚户区大多是居住密度高、基础设施差、商业开发价值小的项目,需要政府加大投入推动。以中央财政国有林区棚户区、地方国有林场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每户10万元计算,中央补助标准分别为每户1.5万元、1万元和0.9万元,仅分别占改造成本的15%、10%和9%。因此,建议中央对内蒙古自治区棚户区改造每户再增加补助1万元。
二、中央统一少数民族地区廉租房建设补助标准。目前中央财政对内蒙古自治区廉租住房建设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500元,分别比新疆和西藏少300元和500元。建议中央对民族地区执行统一补助标准。
三、中央统一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实施地区大部分在大兴安岭林管局和海拉尔垦区以及东部的部分国有林场,项目实施地区交错分布,企业性质相近,职工来往密切。目前,中央财政国有林区棚户区、地方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的补助标准分别为每户1.5万元、1万元和0.9万元,不同项目间补助标准差距较大,容易引发攀比。考虑到垦区职工收入较低,负担较重,建议统一补助标准,以减少矛盾,促进公平。
四、中央进一步加大信贷、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尽快出台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信贷政策,适当降低借贷门槛,扩大信贷规模,并调低贷款利率。同时,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出台更加积极的金融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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