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4月1日,国家允许五类残疾人驾车以来,全国约有两万多残疾人拿到了梦寐以求的驾照,有近万残疾人开上了汽车。开上车的残疾人,有些有固定工作,车只用来做为代步工具;还有些残疾人是为了增加一项职业技能,拓展就业渠道。有些甚至开始结队“跑黑车”。残疾人驾驶汽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十分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会议上,特别提出要加快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进程。邓朴方同志在南下考察时,提出禁止残疾人出租车营运是对残疾人的歧视。北京市残联副理事长吕争鸣在第二十个“全国助残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随着残疾人可以考取驾照上路驾驶,残联将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在十二五规划内,让开出租车成为残疾人新的就业渠道。
我国的台湾、香港和澳门早就允许残疾人从事出租车营运,而且据有关部门调查残疾人从事出租车营运工作出事故率为零。根据中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为了安置残疾人就业,安徽宿松已经为残疾人发了《宿松县残疾人载客四轮车客运服务资格证》;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更是开了全国的先河,针对残疾人三轮车安全隐患大,收入低的现状,市政府、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认真考察后,把三轮车手续置换为出租车手续,解决了一大批残疾人的生活问题;目前,兰州、西安、洛阳、重庆、成都、黑龙江、等地也为残疾人营运在努力。
我国残疾人口众多,截止2010年末共有残疾人8502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3%多一点。而目前残疾人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城乡就业供大于求矛盾短期内难以有效缓解。由于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在人力资源市场竞争中,残疾人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就业较其他人群存在更多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由于技术设备落后、资金短缺、管理水平低下等原因而出现经营困难甚至倒闭,许多残疾人因此失业。根据“中国残疾人就业问题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我国许多地方的福利企业出现了萎缩的趋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的数量也在降低。例如,上海市福利企业数目从1996年的4200多家减少到了2002年4月的3198家,残疾人就业人数从92000多人减少到62000多人。济南市和江苏省的福利企业及残疾人就业数目也出现了类似的变化。而目前已经取得驾驶证的而尚未实现就业的那批残疾人,完全可以通过这一技之长实现就业。为此,我们建议:
一、出台全国性法规,逐步允许残疾人出租车营运。
国家出台有关法规,允许残疾人出租车营运,并对已经取得驾照的残疾人营运残疾人出租车进行详细规定,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二、国家应以从部分大中城市中选取试点地区,先行进行残疾人出租车试点工作,并由政府出资建立残疾人公益性出租车队,并同时在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在适当的时机在全国进行推广。
在通过一到两年的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之后在全国进行推广。可以采取政府出资和民间投资并举的方式发展残疾人出租车事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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