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主办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英文版 繁体版
首页 >> 民进专题 >> 2013年专题 >> 2013年两会专题 >> 建言献策 >> 新农村建设
站内搜索:
文字放大 文字缩小
沈绿叶代表:关于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的建议

  农村留守妇女现象是社会转型过程中伴随城市化和工业化迅速发展、城乡经济社会差距拉大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而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是涉及到农村妇女生存、发展和权益保护的大事,关系到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和民族发展,应该引起全社会重视。由于丈夫外出务工,留守妇女既要承担家庭生活重任,又要从事生产劳动,特殊的生存环境、沉重的生活压力,使她们面临多方面的难题和困境。

  一是劳动强度加重,健康受到影响。丈夫外出务工期间,留守妇女成为家庭生产生活的绝对主力,不仅承担起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还要照顾管理家庭,赡养老人,养育教育孩子。来自生理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往往使她们身心疲惫,而繁重的体力劳动进一步损害了她们的健康。

  二是夫妻聚少离多,婚姻关系脆弱。由于大多数留守妇女的丈夫是跨省务工,所以一年中,她们少有与丈夫团聚的机会。丈夫少回家,留守妇女去打工地探望丈夫的机会也难得。这种聚少离多的状态,使得夫妻之间缺少沟通交流,婚姻关系难以维系。

  三是社会培训较少,发展能力有限。留守妇女感到生产中最大的问题是缺乏生产技能和科学知识。虽然各部门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培训,但有限的培训资源难以惠及广大留守妇女。在参与专业组织协会方面,大部分留守妇女没有参加或当地没有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妇女组织化程度低。

  四是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由于男性劳动力都外出,致使农村治安防范力量减弱,违法犯罪率增加,留守妇女往往容易成为农村性侵害案的主要侵犯对象,其家庭财产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很多留守妇女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都选择了隐忍,以为人低调向他人避让的方式消极对待。

  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必须切实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农村社会性别意识的保障机制。为此,我建议:

  l.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农村发展政策时,充分考虑女性特别是留守妇女的利益需求,制定有利于农村女性创业就业政策,开发有利于促进农村妇女发展的项目。建议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按照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要求,着重对农村留守妇女问题进行监测评估,推动纲要指标的落实。

  2.建议各级政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吸引农民就近就业创业。采取具体措施,吸引、鼓励、帮扶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推动形成离土不离乡的就业格局。加快小城镇发展,吸纳农民转为市民,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带来的农村留守妇女问题。

  3.建议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切实为留守妇女儿童服务。加强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提升素质、增强能力。通过小额信贷等方式,扶持留守妇女发展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项目。大力推广妇女互助小组,有效解决留守妇女的实际困难。

  4.建议加大依法保护力度,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财产权益的维护,进一步健全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机制。加大对强奸、偷盗等侵害农村留守妇女案件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她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主编信箱  
Copyright 1996 - 2006 www.m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民主促进会
京ICP备0502631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