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主办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英文版 繁体版
首页 >> 民进专题 >> 2013年专题 >> 2013年两会专题 >> 建言献策 >> 新农村建设
站内搜索:
文字放大 文字缩小
唐瑾委员:关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设立相关机构和宋庆龄留守儿童基金的建议

  全国妇联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农村因父母出外打工而产生的留守儿童已有5000多万人,并呈继续增长的趋势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中所占比例甚至已高达18%至22%。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普遍性社会问题

  1. 留守儿童监护现状堪忧。目前“留守儿童”的监护情况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隔代监护,即由祖辈抚养的监护方式。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监护者多采用溺爱的管教方式较多地给予物质、生活上的满足和过多的宽容放任,而较少精神、道德上的管束和引导。另外,老人年岁大,精力不济,健康状况欠佳,再加上有的老人监护的远不止一两个“留守儿童”,力不从心难以承担监护教育之责。二是上代监护,即“留守儿童”由父母的同辈人,如叔、伯、姑、姨、舅等亲戚或他人抚养的监护方式。由于监护对象并非己子,监护人在教养过程中难免有所顾虑,不敢严格管教。而对于较为敏感的儿童来说,又容易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从而形成怕事、孤僻、内向的性格。

  2. 留守儿童日常生活艰难一是正常饮食缺陷多多数留守儿童家庭生活比较艰难,有时温饱都得不到保证。据有关抽样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每个月的生活费低于50元的占41.67%。留守儿童家庭午餐就是一般午餐,没有荤素搭配一说。43%的留守儿童午餐菜主要为,10%的为素食63%的留守儿童偶尔才吃到新鲜水果,4%的则基本吃不到新鲜水果。有些寄宿生常以方便面和零食为主,饮食营养根本得不到保障。二是日常生活照顾难保障。由于缺少父母的照顾,留守儿童的生活起居往往没有规律、没有保障,吃饭有时也是饥一顿饱一顿。有的困难留守儿童家庭还出现“逆向”照顾现象,幼小的留守儿童反而还要照顾年老体弱的长辈,承担着超出其能力的繁重劳动。

  3.受教育状况不容乐观。留守儿童基本能够完成小学阶段的教育,但初中阶段受教育率就急剧下降。对农民工来说,无论是把子女留在农村接受义务教育,还是带入城市接受义务教育,都面临很多现实问题。一方面,如果把子女留在农村,大部分监护人往往对“留守儿童”要求不严,或缺乏文化知识,无法对孩子的学习进行监督。农村学校受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理念的局限与制约,对留守儿童的需求提供特殊有效的教育和关爱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如果把子女带入城市接受教育,受到户籍制度的约束,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一般情况下只能选择价格较低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而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且办学不稳定。

  4. 心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由于长期生活在缺少父母关爱的状态中,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缺失,外出打工的家长整日忙于做事打工,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很少过问孩子的需求、交往、兴趣。监护人由于年龄、文化、身体和精力等方面的综合因素,对孩子的教育关注仅限于让孩子完成作业,家庭教育与正常交往常处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发展时期的留守少儿,往往面临自身的学习、生活、成长问题需要解决,却没有及时得到父母的关心与引导教育,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心理需求,导致一些留守儿童出现三种情况。一是性格内向、孤僻、自卑、不合群、不善于与人交流;二是行为偏激、脾气暴躁、冲动易怒;三是很多留守儿童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健全,养成好逸恶劳、奢侈浪费的陋习。

  5. “留守儿童”安全堪忧,不法侵害时有发生。儿童的安全是多方位的,按常理,需要长期有父母或长辈的监护关爱。而留守儿童在安全方面存在三大难题。一是由于留守孩子家庭父母外出,代管人或监护人监护不到位,非正常死亡时有发生,交通事故、电事故、溺水死亡等;受到烧伤、烫伤、打架斗殴等意外伤害的几率更是远远高出有父母监护的家庭儿童二是留守儿童因缺少家庭和学校的有效监护而容易遭受各种人身侵害。由于监护不到位自身防护能力弱,农村留守儿童易受到意外伤害,甚至成为不法分子侵害对象。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被拐卖儿童群体中,第一是流动儿童,第二是留守儿童。有的不法分子对留守儿童实施教唆,叫他们如何进行偷盗,诈骗,有些孩子甚至被骗到城市当叫花子,转在街头路边向行人乞讨要钱,教唆犯规定每天需要乞讨的数目,并按高比例交老板“学费”。三是留守女童的被伤害被侵扰尤为严重。有些留守女生被人哄骗到发廊、酒店、夜总会被迫接客卖淫。留守女童被人猥亵、强奸、诱骗的现象更时有发生。被人强奸留守女童,有的年仅四五岁,据有关办案材料显示,被人强奸造成女孩怀孕严重后果的案件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有农村寄宿中学女生被骗出学校遭人轮奸、被强迫卖淫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总之农村留守儿童方面的问题很普遍、很严重,已经不是个别问题了,它涉及的是农村的群体性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农村的建设发展关系到国家未来鉴于以上情况,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要引起国家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为此建议:

  1.尽快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体制”。这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之策。随着城镇化的建设推进,应逐步取消与户籍相关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各种城乡差别制度和隔离制度,使进城务工人员在教育、医疗等方面能够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政治权益和社会权益,他们的子女享受与城市孩子同等的待遇。鼓励更多的进城务工农民将子女带在身边生活学习和照看。

  2.要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大寄宿制中心学校建设,让留守儿童尽量学校,学校要配备称职的教师,以加强对留守学生的教育和兼管政府要出台有关实行民工“市民待遇”的政策,让有相对稳定工作的民工,享有子女就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同等权利。鼓励、扶持专门对民工子女进行义务教育的社会办学,适当降低办学条件的“门槛”,并切实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倾斜和支持

  3. 设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专项资金。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心儿童,就是关心祖国的未来。农村留守儿童大生活在不太富裕的家庭、比较贫困的农村。因此,国家需要根据实际民生国情,设立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各类问题的专项资金,每年拨给各级财政一定数量的专款,专门用于农村留守儿童。

  4. 当地政府与村委会指导与帮助家长和监护人承担应尽的教育责任。当地政府与村委会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亲自过问或督促与指导留守儿童家长经常与老师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全面深入地关心孩子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尽可能地减少孩子离开父母的孤独感和无助感,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常回家看看。监护人真正负起监管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注重道德教育,更多地满足孩子的精神需求。要帮助“留守儿童”多与在外地的父母保持经常性的联络与沟通,增进亲情。

  5.国家制定政策鼓励动员农村知识青年回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扎根农村开展新农村建设,对回乡创业的农民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展镇级市试点,吸引农村外出劳动力回流,逐步从根源上减少或不出现留守儿童现象。

  6. 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分会和中国宋庆龄留守儿童基金会,动员各界力量,合力构建社会监护体系。关工委、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例如城市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子活动,就近城市职工家庭给农村留守儿童送温暖活动,独守儿童进城观光活动等。同时建议在关工委下设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分会,设立中国宋庆龄留守儿童基金会,由分会与该基金会作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主体机构,联系各成员单位,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主编信箱  
Copyright 1996 - 2006 www.m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民主促进会
京ICP备0502631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