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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甲委员: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建设美丽乡村

  党的十八大确定二〇二〇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还有不到八年时间,在这决战、决胜的关键性阶段,解决好“三农”问题依然是重中之重,经济发展、环境美好一个都不能少。建设美丽中国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当前大多数农民生活富裕了,而居住的村庄从天上到地下,从饮食到环境,从生活到生产,呈现出日益恶化的立体污染态势,其程度可以说触目惊心。切实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已是当务之急,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一、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严峻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特点是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农业生产污染叠加,工业污染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蔓延。

  (一)化肥、农药超量使用,危及农产品安全,导致土壤、水体污染

  我国化肥年使用量达4000多万吨,每公顷平均施用量约400公斤,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水体造成污染而设置的225kg/公顷的安全上限。我国农药年使用量达130多万吨,每公顷平均施用农药约12公斤,其中化学农药占总量的90%,生物农药仅占10%左右。在许多地区,化肥、农药的平均利用率在40%以下,超量施用的化肥、农药除进入水体和农产品外,大部分积累在土壤中,全国933.3万公顷耕地因此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二)废弃农膜形成白色污染

  我国农膜年使用量超过200万吨,其中超过一半是地膜,而废膜回收率仅占33%,60%以上废膜多弃于田地、水渠、林带中。废膜原料是高密度聚乙烯,在土壤中降解周期一般200-300年。废膜会影响土壤的理化性状,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资料显示,如果每亩废膜达4.0kg时,玉米减产11-25%,小麦减产10-15%,蔬菜减产15.5-48.3%。

  (三)畜禽粪便污染触目惊心

  我国农村仅猪、牛、鸡三类畜禽粪便的年排放量就多达30亿吨左右,其中30%以上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大量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排放到环境中,会污染附近土壤、水源,引起地表水、地下水中的BOD、COD、氮化合物、硫化物等上升。

  (四)垃圾围村、污水横流,农村生活环境恶劣

  据调查,目前我国农村每天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0.86公斤,全国农村每年的生活垃圾量接近3亿吨,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污水80多亿吨,仅有约2%的农村污水经过处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垃圾直接丢弃、排放到环境中,造成垃圾围村,污水横流,农民的生活环境恶化。

  (五) 工业污染在农村蔓延

  全国乡镇企业“三废”排放量占工业企业“三废”排放量的40%-50%,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己超过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以上。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以牺牲农村环境、农民利益为代价,这种产业转移实际上是巨大的污染转移。

  二、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的原因

  (一)农村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缺位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是一种农村公共品理论上来说它应由政府提供。长期以来我国在环境污染防治上实行双轨制, 一种是城市和工业污染的治理主要由政府负责;一种是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改革以前由集体提供改革以后由乡统筹、村提留、义务工和积累工等形式来投入村民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品的供给责任。近年来,为了减轻村民的负担我国逐步取消了乡统筹、村提留、义务工和积累工等各种农民负担,这也导致了当前农村环境保护等公共品提供责任主体的缺位。

  (二)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欠帐多、资金需求量大与农村环保资金投入机制未建立矛盾尖锐

  一方面,我国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匮乏,动辄成百上千万的建设资金需求令人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农村环保投入责任主体缺位导致农村环保资金投入机制一直未能建立

  (三)农村环境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目前环保部门还没有健全农业、农村环境监测的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少、素质低、监测仪器和业务经费短缺。全国70%以上的乡镇(街办)没有设立环保机构,已设立的环保机构中近半数是与其他站所合署办公,相当一部分人员为兼职,办公经费和场所没有保障。另外,目前在县乡政府政绩考核中仍以经济指标为主,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为其主要目标,往往倾向于为了经济发展而容忍、袒护甚至纵容经济发展中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

  (四)广大农民环保意识淡薄

  在农业生产中,大多数农民对科学用药、平衡施肥知之甚少, 不能进行测土配法施肥,一味加大剂量滥施农药。在日常生活中,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生活污水随意倾倒,与污水横流、污物乱倒的污染企业和平共处。

  三、加强我国农村环境整治的建议

  (一)强化政府责任

  一是明确中央、省及地市农村环境整治的投入主体责任,设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逐年增长机制,加大转移支付中农村环保项目支持力度,加大税收、补贴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农村环境项目建设。二是省或地市级政府统一制定辖区内农村环境建设规划标准,严格规划审批,规划一经核准不允许随意变更。三是作为农村环境治理“前线指挥部”的县级政府,实行农村环境整治县级政府统筹负全责。统一编制县域环境保护建设规划,明确辖区内生产、生活、服务各区块的生态功能定位和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的时序与要求。统筹、指导、监督、协调环保投资的安排和使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打捆’,实现环境整治项目与其它项目合理配置,充分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四是改革政绩评价体系,创新政绩考核机制,权衡经济和环境利益,提高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考核权重。五是创新农村环保监管方式和加强队伍建设,推广在农村环境整治中“以奖促治,以补促治,连片整治”的好做法,强化县级环保局的环境保护职能,建立健全乡镇环保站,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环境管理必须的人、财、物,保障运转有效,探索建立农村环境监测、执法、宣传“三下乡”制度。

  (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散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没有体现出农村环境保护的特点,在农村的适用性和操作性不强。建议:一是修改环境保护法增加农村土壤保护、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城乡污染转移控制等农村环境保护条款,使之真正成为覆盖、统领和指导城乡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二是以上位法为依据,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对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农村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行为准则、农村环境预警制度及法律责任等做出统一具体规范。三是建立农村环境法律援助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使受到环境侵害的农民有人无偿替他们调查、取证、打官司,不让农民吃“哑巴亏”,受“窝囊气”。

  (三)提升农民环保意识,建立市场化运作与农民自筹相结合的农村环保投入机制

  一是在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农民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认识和能力。二是建立农村环保市场化运作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对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行业实行特许经营,采用委托运营(政府提供运营维护费用,专业化公司运营)、BOT(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企业自行建设,通过收取污水处理费收回投资,协议期满后污水处理厂无偿交给政府)及TOT(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出让资产和特许经营权,投资者在协议期内拥有、运营、维护设施,期满后将运行良好的设施无偿交给政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外资参与建设和经营。三是鼓励致富农民、企业家回馈社会、回报家乡,资助农村环保项目建设。四是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组织村民参与环保项目运行和管理,探索村民出工、出力或出钱相结合的自筹机制。

  (四)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

  一是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 大力推进大型沼气资源化利用及有机肥厂建设,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项目。二是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化学物质,鼓励采用生物防治病虫害的办法和施用农家肥、种植绿肥。三是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倒运、县区统一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在乡镇中心村建污水厂集中处理,对于分散村庄建设分散式低成本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或简易污水处理设施。

  (五)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控工业企业污染

  科学制定农村地区区域产业布局和工业园区规划,提高园区产业集聚能力,新建工业项目要在园区布局建设,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向园区转移,实现集聚生产、集中治污、集约发展。加快农村污染企业技术改造和生产技术升级换代,降低物耗能耗,减少污染排放。此外,还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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