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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委员:关于打击盗版,繁荣网络文学的提案

  案由:

  近年来,网络文学异军突起,成为中国文学产业中的一大亮点。根据CNNIC的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1月,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达到5.68亿。80后和90后成为网民中坚力量,年轻的网民在互联网上写作和网上阅读的热情急剧提升。网民更多地在网络上通过文字、照片视频等方式展现自己,丰富了网络文学的创作。

  从2008年开始,中国原创网络文学市场迅猛发展,规模不断增长,盈利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高。根据《2011-2012年中国网络文学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11年网络文学行业的市场规模达6亿,比2010年增长了100%。预计未来3年原创网络文学市场交易规模将以年平均70%以上的速度增长,2014年市场规模将达到30.7亿。网络文学在互联网应用中的热度甚至超过了网络购物。

  目前,中国网络文学已经进入到一个高速、多元发展的阶段。在政府、出版业、学校、文学网站和民间机构的多方合力之下,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已经进入一个全面融合期。政府政策的扶持,多方建立沟通平台,创作上频繁的沟通交流,使得网络文学和传统文学两种文学模式大碰撞,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火花,在原有的文学领域交互、融合、创新,相互间达成一种同步发展的互动。

  与此同时,某些个人和机构觊觎新兴的网络文学带来的利益,开始“偷窃”网络文学的果实,盗版开始逐渐出现,并且愈演愈烈。针对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事件层出不穷,且呈愈演愈烈之势,给整个文学产业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从盛大文学、新浪读书等为代表的正版网络文学企业披露的数据来看,原创网络文学作品长期以来深受盗版网站的侵害。据不完全统计,现今文学盗版网站的数量约为数万家,而一家站点的建设成本仅为数万元,其中以盗版为专业的上规模网站超过1万家,平均每家网站盗版网络文学正版作品至少1000部。以每部作品因盗版损失500元在线阅读的收费标准计算,盗版网站对整个原创网络文学产业造成的损失就高达每年50亿元。

  因为盗版可带来巨大非法利益,而且有很高的利润率,所以盗版网络文学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首先专业盗版网站通过技术手段或干脆使用“手打”方式获取正规网站不断更新的正版内容,正版网络文学作品更新后5-10分钟就被疯狂盗播。然后盗版网站以“搜索引擎”为推广途径,吸引网民阅读,从而获取网络流量;在网民阅读盗版内容的同时不可避免的浏览了内嵌的广告,这样“广告联盟”就可以向广告主收费,赚取巨额广告收入;最后搜索引擎、广告联盟则与盗版网站按照一定比例共享“收益”。在上述完整的产业链中,各方“共赢”,真正受损的是我们的作家,以及整个网络文学产业。在这个盗版产业链中,“搜索引擎”扮演了关键角色,它通过组织“广告联盟”获得大部分非法利益,并且为盗版网站源源不断地输入“利润”,从而使盗版产业链逐渐壮大,乃至规模上已超过了正版网络文学产业。

  目前,大部分用户都是通过搜索引擎获取盗版内容,以盛大文学旗下运营的起点中文网为例,在百度搜索引擎输入任意起点签约作品的名字,如“盘龙小说”,得到约8500000个结果,其中绝大多数搜索结果都直接指向盗版网站。部分搜索引擎为了迎合这部分用户,通过有意提高盗版网站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名,甚至通过拒不删除盗版链接等方式鼓励盗版。近来,百度移动端的搜索引擎更加变本加厉地加大对文学产业的破坏。通过检索目前当红网络小说,显示出来的搜索结果前两条基本都是百度自己的盗版链接。以《遮天》为例,在移动端搜索“遮天”关键词时:

  1) 第一条为百度阿拉丁盗版专区,直接提供盗版内容,用户可以直接点击阅读,内容全为最新章节;

  2) 第二条为百度贴吧链接,直接提供盗版内容,用户可直接阅读,内容为最新章节。

  除了百度公司之外,另外一IT业巨头苹果公司在其App Store上亦放任侵权盗版应用肆意横行。据盛大文学的统计,在2012年期间,总计发现苹果平台上存在超过500个侵权盗版应用,涉及侵权盗版作品次数超过200,000余次。苹果公司在美国以严格的版权审核而著称,但是在中国市场,其却采用了完全不同于其在美国奉行的准则,仅对在其平台上售卖的应用程序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完全不对其平台提供的应用程序的版权进行审核。如此双重标准,已造成苹果App Store目前已成为无线应用平台上盗版最大的温床,大量侵权盗版者通过该平台牟取非法利益,并与苹果公司进行分成。

  莫言先生荣获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让全体中国人欢欣鼓舞,也标志着中国当代文学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世界性认可。莫言的获奖也对整个中国文学产业起到了振奋人心的作用,并且必将对文学产业的长期发展起到深远影响。

  然而,在百度搜索“莫言《蛙》”,出现一百多万条链接,其中就存在大量盗版作品,包括百度文库中可以直接免费下载阅读该作品。这种现象在目前的文学产业中已经属于“正常状态”,任何作家都无法避免。这种状态使中国作家的绝大部分收入被盗版产业所吞噬,使我国的文学产业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

  盗版如此猖獗的现状下,我们出现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实属不易,但是很难出现大量的优秀作品,更难获得整个文学产业的快速发展、普遍繁荣。目前中国作家的收入普遍不高,甚至难以养家糊口;长此以往,必将导致人才稀缺,产业萎缩。只有改善整个文学产业的外部环境,提高作家的收入和社会地位,才会有大量人才的涌入,从而根本上促进产业的发展。我们可以断言,如果《哈利波特》出现在目前的中国,作家罗琳的收入不可能是每年3亿美元,因为盗版产业将吞噬大部分利益,从而使文学正版产业不能做大做强,进而影响到下游的影视产业、游戏产业等等相关文化产业,使整个文化产业的规模不能做大。

  本案建议:

  盗版已经成为网络文学的最大杀手。鉴于目前盗版产业对于网络文学产业的毁灭性威胁,为了保障网络文学产业继续健康发展,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遏制盗版:

  一是加强搜索引擎业务的管理。搜索引擎业务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很大程度上属于公共性产品,但是目前基本都是由私人企业经营,因此政府必须加强监管,进行必要的约束;否则搜索引擎唯利是图,可能导致对其他产业甚至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盗版只是其中之一。

  二是加重搜索引擎的举证责任。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搜索引擎如果要享受“避风港”原则从而免除责任,搜索引擎必须证明其“技术中立”并且他们并未因此获得任何利益,无论是否直接体现为金钱。因为搜索引擎在有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不可能真正做到“中立”;只能是以“中立”为幌子,赚取灰色甚至非法利益。

  三是加强服务提供商的审核义务。对于权利人已告知服务提供商的正版作品,服务提供商应该采取商业上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盗版作品出现在其平台,无论是搜索结果或者APP商城。服务提供商应该采取关键词过滤技术,文字比对技术等等以最大程度上消除盗版。如果服务提供商未采取上述措施,则视为明知并且构成共同侵权,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提高侵犯著作权的处罚力度和赔偿标准。目前侵犯著作权案件的判赔金额普遍很低,不利于版权保护,反有利于侵权盗版。建议针对盗版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不设上限,因为对于百度、苹果这类市值巨大的公司,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赔偿都无关痛痒,可以采用类似美国的赔偿方式,用巨额赔偿震慑盗版者。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任务。网络文学产业属于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同样需要进一步的发展,以繁荣整个国家的文化。因此,严厉打击盗版,为网络文学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消灭威胁其生存发展的盗版产业链势在必行。我们期待中国出现更多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我们也期待中国出现媲美《哈利波特》、《指环王》的畅销书作者。

  (感谢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先生提供有关数据和材料)

  建议报送部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工业与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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