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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委员:关于加大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的提案

  案由: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发展情况良好,对GDP的贡献率约占30%左右。2011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9.25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58万亿元,上缴税金3.45万亿元,分别约占全社会工商企业的35%、43%和40%。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5.37万亿元,所有者权益29.17万亿元,分别是2003年的4.3倍和3.5倍。一批国有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由2003年的6家增至2012年的54家。

  中央企业是我国国企的主力军。近年来,中央企业普遍加大了科技投入,强化研发攻关,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在行业关键技术和重大项目研发方面取得了突破,2008年—2011年,中央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31.4%,全国56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24个由中央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47%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75%的国家能源开发中心建在中央企业;截至2011年底,中央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13.7万项,两院院士226人,科技活动人员和研发人员分别占职工总数的11%和5%,载人航天、绕月探测、深海钻井平台、深潜探测等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典范。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还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市场竞争力。主要表现在:

  1、企业研发投入过低。技术创新离不开资金支持。据统计,世界500强用于研究与开发(R&D)的费用占全球R&D费用的65%以上,平均每个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占其销售额的10%~20%。而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只有1.4%左右,差距显著。与国内民营科技企业相比,国企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同样逊色很多。2011年,华为的研发投入就达到228亿元,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 11%,远远高于国企的研发投入比例。

  2、高层次科研人才不足且流失严重。科技人才的匮乏与流失是影响国企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我国117家中央企业只有专业技术人员273万多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仅占总数的2.1%,高级技师仅占工人队伍的0.16%。并且,国有大中型企业科技人才流失现象十分严重。部分国企科技人员被民营企业挖走,把核心技术、商业秘密也带走,反过来再与原企业竞争,给原企业造成很大损失。国企因为缺乏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技术人才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难引进,且留不住。

  3、部分国有企业将利润的很大部分用于投资房地产等虚拟经济领域。近年来,中国许多地方产生的新地标和地王,大多国有企业卷入其中。据统计,125家中央企业里,有94家有房地产项目,占了75%的比例(2010年数据),这还不包括隐性房地产开放项目,即没有注册独立的房地产公司或房地产事业部的企业等。

  本案建议:

  国有企业是国家技术创新的主力军。国有企业的科研能力与技术创新直接制约着国家科研水平与创新能力。为此,我们建议:

   1、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与领导人考核挂钩。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和每年国有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数等指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年度和任期考核中,作为其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一项考核指标,激励国有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培育核心竞争力。

  2、完善奖励制度,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创新。企业的技术创新必须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要对科技人员的贡献给予应有的奖励,不光是要解决待遇,还要允许技术入股,对于专利、成果、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咨询等都可以列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3、防止国有企业垄断和资源优占的固定化,增强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动机。竞争性市场结构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该在尽量多的行业构建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减少进入限制、降低进入壁垒,鼓励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的合规流动,制止老牌大型国有企业对新进入企业的排斥,。在放开竞争的同时,要注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使企业的竞争实力更加依赖自己的创新能力。否则,维持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让国有企业资源优占的固定化,会严重削弱国有企业的创新投入动机。

  4、多渠道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的资金来源,应该是多渠道的,包括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要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加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中介服务,完善研发的激励机制。

  5、对国有企业参与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进行有效评估。不可否认,部分国有企业将利润的很大部分投入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是也有利于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建议进一步明确能够将房地产作为主营项目的企业范围;对已经进入的企业,进行有效评估并适时调整,以保证将国有企业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建议办理部门:国资委、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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