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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保障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4-02-28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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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城镇化和市场化浪潮的冲击,使得我国的住房政策应接不暇,政策调整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由于顶层设计缺失,只能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往往失之偏颇或矫枉过正。各种问题和矛盾不断积累、利益关系越来越错综复杂,带来的社会问题已经使公众失去耐心,政府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如何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下,构建以民生为导向的、公平的保障房政策和供应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保障房政策和供应体系不健全带来的突出问题:

  一是住房市场价格的上涨大大增加了住房保障的压力。迫于高房价的挤压,具有刚性需求的住房困难群体正从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蔓延到社会的大部分阶层。在大城市中,年轻外来群体的住房困窘问题尤其突出。而且住房难对劳动力的流动和合理配置构成严重制约。

  二是五花八门的保障房类型未能真正起到改善中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公平的作用。除了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面向城市建设拆迁家庭的定向拆迁房,由中央企事业单位和部队等掌控的住房等,各地还在陆续“创造”具有一定保障性质的新型住房,如近期北京出台的自住型商品房、住建部提出的共有产权住房等等。由于存在巨大获利空间等问题,正在衍生为新的社会公平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亟需从保障民生基本需求入手,完善制度设计,建立符合国情的保障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市场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

  为此,我们建议:

  一、简化保障层级,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我国应明确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是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必不可少的,首要原则是应保尽保。同时,在现有制度基础上,一方面要加强建设标准和准入资格的区域整合,致力于提高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覆盖率;另一方面要加强申请过程和使用过程的监管,完善退出机制。

  二、明确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的产权制度属性

  由政府或公共团体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其核心功能有两个方面,一是基本社会保障,二是调节市场。至为重要的是必须坚持“只租不售”的产权制度属性,因为它们一旦通过上市交易转化为私有财产,就失去了调节市场的功能。

  三、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大量供给平价公租房

  公租房的主要功能应明确定位在“调节市场供给”。在大部分城市房价脱离成本基本面、中高收入群体也面临住房困难的情况下,应积极推动平价公租房的供给。公租房的对象应面向除高收入者外的所有城市居民,并向社会开放资格申请。

  应强调公租房的“非盈利、非补贴的平价住房”属性,同时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保障平价公租房的充分建设和供给。

  四、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对现有住房类型逐步消化改造

  对已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由政府逐步以适当价格回收转化为公租房,或者经过补交市场差价转化为具有完全产权的商品房。对于两限房,应逐步取消资格申请。对于在各个系统内部封闭运行的央产房、部队房、单位房,应尽快从住房保障体系中剥离出来。城市拆迁安置也应该与保障房制度相对分离。

  五、根据市场需求和供需错位情况,制定合理的公租房供给和准入资格标准

  公租房标准是政府引导消费的重要手段,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调整公租房建设标准和准入资格,使之接近政策目标群体。同时,还应在住宅设计、节能环保型材料和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