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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动态调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发布时间:2014-03-03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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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召开议案信息发布会,向媒体记者公布并详细阐述了他将要提交的多项议案和建议。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蔡继明主要针对现行土地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修改《宪法》第十条第一款"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的议案。对此,蔡继明向中国青年网记者表示,城市土地应该由单一的国家所有制改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多元所有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蔡继明表示,要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用于城市建设,从而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作用,必须修改《宪法》中有关城市土地国有制的条款。

《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又强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蔡继明认为,这两条法律规定存在着相互背反的矛盾,也由此导致《土地管理法》中用城市规划偷换或取代了公益性征地原则的双重矛盾规定。

对此,蔡继明向中国青年网记者说,"要消除《宪法》中的这一尴尬,必须在坚持公益性征地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并存,最好是不排除个人所有形式,实行多元所有制。在禁止非公益性征地的同时,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时,蔡继明还强调,实行城市土地多元所有制还能够解除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限制,从而更好、更快、更有效地推动城镇化建设。

蔡继明还建议,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动态调整。他指出,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大概有16万5千平方公里,远超城市集体建设用地,而其中宅基地就占70%以上,"随着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农村会闲置出大量宅基地,可以将这一部分用作经营性土地进入市场,既增加了村民收入,又推动了城镇化的发展。"蔡继明认为,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措施,而完善的土地政策则能够保障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

蔡继明现任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曾连任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在2013年两会时,蔡继明第一次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提出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蔡继明几乎每次参加两会都会提交有关土地改革的提案、议案和建议。

蔡继明曾表示"若条件成熟可以取消十一长假",引发网友热议。今年两会,蔡继明将继续提出有关节假日安排决定权的议案。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应该由立法机构决定,我国的假日办根本不是立法机构,我国节假日的安排应该由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来决定。"由最高权力机构做出节假日安排的决定,可避免公众对假日办的误会以及由此引发的争议。"

除此之外,蔡继明还将提出如何发展京津冀经济圈、大力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以及如何处理小产权房的议案和建议。

作者:裴清波     责任编辑: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