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明:反对小产权房就是损害农民利益
“对于市场上存在的打着保护农民利益旗号反对小产权房的声音,不管是好心还是别有用心,客观上都会损害农民的利益。”3月4日,在全国两会第二天,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在接受地产中国网采访时如是说。
蔡继明表示,官方一直认为,小产权房是“三违建筑”,即违法占地、违章建设、违规销售。恰恰相反,小产权房实际上符合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推进城市化,应本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提出相应的治本和治标之策。
从政协到人大,十几年的代表生涯,蔡继明关于土地、城市建设等提案超过30份。作为土地领域的资深专家,2014年两会,蔡继明的9份建议中,有三份是关于土地改革,一份涉及到小产权房合法化,另外一个是关于优先发展大城市的建议。
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
在现有的法律政策下,小产权房一直以来备受争议,并被认为是城镇化建设中的“畸形产物”。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土地改革提上议程,这被认为是“小产权房转正”的良机。然而,正是在此大背景之下,国土资源部等仍对小产权房进行“三令五申”,甚至予以拆除。
对此,蔡继明表示,如果这不是对小产权房的误解或曲解,就是政府的策略问题,因为目前还没有关于小产权房的“一揽子”方案。另一方面,政府担心小产权房的泛滥会占用大量耕地。
对于小产权房存在的作用和意义,蔡继明表示,小产权房的买卖,既是农民对城乡二元土地产权的积极抵制,又是城市居民对城市住房价格居高不下的无奈选择。
首先,建设小产权房的村镇集体和村民都可以通过小产权房的建设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分得一杯羹,也使得大量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流转起来,创造更大的收益。
其次,城市居民可以购买到价格相对合理的住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住房难的问题。甚至许多公务员、领导干部和社会名流都购置了高档小产权房(其中许多是大宅院和别墅),大大改善了住房条件。
再次,在政府保障性住房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大量进城务工农民以及外地务工人员来说,小产权房实际上发挥了保障性房的作用,这无疑有助于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对非法占地小产权房应区别对待
对于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蔡继明认为,要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让集体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同地、同权、同价的权利。对于过去、现在和将来建立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都要承认其合法性,对于非法占用农地建设的小产权房,要区别对待。
当前,除了对在建的小产权房予以拆除外,还有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将小产权房转化为公租房的方式。对此,蔡继明表示,补偿土地出让金的方式不可取,因为补偿土地出让金就意味着把集体建设用地转变成国有用地,农民还是没有获益。其次,转小产权房为公租房,这是过渡时期可取的一种方式,但是这并不等于以后集体建设用地上都要建设公租房,还是可以建造别墅等产品。
“对于市场上存在的打着保护农民利益旗帜反对小产权房的声音,不管是好心还是别有用心,客观上都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农民的房子如果放在那就只是砖瓦石料,只有财产和资产的流动,农民才能收益。”蔡继明说。
土地流转要保障粮食安全
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出重大部署,这开启了农村土地流转变革的大门,并引发了各地试点土地流转。
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出现了多种土地流转方式,苏州、山西、四川等地已经开始了农村土地抵押类贷款试点;在安徽宿州,则通过土地信托的方式实现农用地的流转,这种流转方式已经被贵州效仿。
在蔡继明看来,只要农民愿意、交易公平、有法律保障,都可以允许地方去探索土地流转。
据了解,很多耕地流转后不再种植粮食,而是转做花卉、水果等经济作物,在法律上来说,耕地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合理的行为。
“但从粮食安全方面来说,必须考虑流转后的土地用途,要从种植项目进行限制,粮食作物与非粮食作为有一定的比率限制。”蔡继明说,又不能主张“既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强制种粮政策。要通过各种渠道,给予农民补偿,让中粮的农户不吃亏。
此外,蔡继明指出,过去的土地增减挂钩采取的是征地等行政手段,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这种增减挂钩应在农民之间自主进行。
土地增减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