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杰委员呼吁增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功效
“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被誉为"最具革命意义的改革",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和转变执法理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实践中,少数地方出现了案管机构附属化、履职形式化等不良现象,削弱了改革功效。”今天,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进一步巩固和增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功效。
施杰在办案和调研中发现,作为检察机关各部门中最“年轻”机构—案件管理办公室的设立,已经深刻改变了检察机关传统的办案管理模式,“办案与管理职能二者适当分离,既强化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意义重大”。“案管机构不是其他业务部门的附属或替代,而是在打破原有分散式案件管理模式后设立的专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但一些地方案管机构的建制规格并未引起应有的重视。”施杰强调,要深入推进案管机构建设, 强化案管机构职能,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履行好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切实发挥案件管理工作的应有效能。
同时,施杰认为,案管机构具有监管办案流程、监管法律文书等职责,是检察机关衔接公安、法院以及受理控告申诉的“窗口”,还是接待刑事案件辩护人的“窗口”。因此,他建议通过明确案件管理工作细则,规范案件信息查询、律师阅卷、文书交接、流程管理、窗口服务等配套工作,逐步建立涵盖案件管理各项工作的制度体系。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案管机构数已超过3400个,已达到各级检察机关总数的93%以上,全国绝大部分检察机关建成了案管大厅,成为服务业务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平台和推行“阳光检务”的重要窗口。“希望检察机关的案管机构能借力科技强检,搭建网站、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兴平台,通过各种科技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案卷材料查阅、摘抄等便利,全力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施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