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施杰:把空气污染防治作为官员业绩考核
发布时间:2014-03-06 来源:成都全搜新闻网
近两年,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已引起了全国的普遍关注,但由于我国关于空气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给空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建议,更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建立空气遭受严重污染时的建立全国适用的应急预案机制、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之外,还应该把空气污染防治作为对政府官员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施杰建议一个季度(或者一个月),当地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必须达到多少天,否则该季度(或该月)考核不合格;建立“一票否决制”,即对发生恶性空气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官员一票否决,不允许其再担任领导职务;对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存在包庇、隐瞒、通风报信、或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应严厉追究其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此外,施杰还建议“变革 谁污染,谁付费 的制度”。即发生污染后,由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合法程序采购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企业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由环保部门或者环保部门通过合法的采购程序确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不能是进行治理工作的单位)进行鉴定,看治理是否达标,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这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作为排污企业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全部由排污企业承担。
作者: 责任编辑: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