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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敬华:应明确人大代表中残障人士的比例 保证参政议政权

发布时间:2014-03-09  来源:中央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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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敬华:应明确人大代表中残障人士的比例保证参政议政权利

    

    26岁,她作为山东省最年轻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始了履职生涯。11年里,她提交的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议案多达上百个。今年两会,夏津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袁敬华仍然把聚焦点放在了残障人士权益保障上面。就此,袁敬华代表接受了央广网记者的专访。

    提交议案:《残疾人保障法》更名为“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谈到今年的议案,她建议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名称为“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她说:“法律应该为残疾人服务,把残疾人应该享有的服务、教育等权益立法规范。”二是对于无障碍设施,目前国家一直在提倡,却没有立法。“我国目前有八千多万残疾人群体,这些人的幸福是国家发展程度和文明程度的体现。”而我国基础公共服务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缺少专门监管部门,缺少专门的法律规范和硬指标。她举例说,现在很多盲道只是象征性的,盲人走到拐弯的地方就难以继续走下去了,“这样的盲道只是作秀”。第三,她提出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应得到法律长效保障, “比如国家出台了2012年到2015年期间0到6岁残疾儿童可以免费接受教育,今年的统计显示这个群体的孩子有135.9万。那么到2015年政策期满之后呢?这些孩子的教育怎样得到长效保障?”此外,她还在今年的议案当中提出了明确残疾人群体的政治权利,她建议在一定级别的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中,残障人士的比例应该明确,保证他们参政议政的权利。

    11年履职感悟:越来越民主

    从200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至今,她已经12次提交议案。“第一年提交议案后没有答复,不知道去哪儿了。逐渐,提交的议案都能获得书面答复、电话沟通乃至座谈会研讨解决……代表的议案越来越被重视。”她举例,2005年,她提出议案国家应给残疾人教育学校补贴公共经费,之后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以她所在的山东德州地区为例,2007年每名残疾儿童获得教育公共经费标准是1100元,逐渐涨到了2200元、3300元,直到现在的4200元。

    我国残疾儿童教育水平落后

    针对目前我国残疾儿童教育现状,袁敬华指出,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科学的评价。“这方面教育处于非常落后的状态。有些偏远地区没有残疾儿童教育的学校,有的学校办学模式落后,不能满足学生需求。”她举例,聋哑儿童获得康复的最佳时间段是6岁之前,像0到6岁的聋哑儿童,完全可以利用先进的助听设备接受抢救性教育获得康复,6岁后即可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而我们国家培养的特殊教育老师,只掌握手语教学,却不具备康复教育的技能。我们国家设立的聋哑学校,只招收8岁以上的孩子,对6岁前的康复性教育是空白。对此,她认为,国家应出出台法律法规鼓励民间做残疾人服务的事业,以“民间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激发民间参与特殊教育的热性,使这一事业可以正常运转。

    袁敬华:应明确人大代表中残障人士的比例保证参政议政权利    

    民办残疾人教育学校最大困境是经费

    目前袁敬华创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有在校生550人,包括听障、智障、自闭症、脑瘫四种类型的孩子,年龄都在初中以下。在特殊教育的基础上,学校还发展成立了康复医院和残疾人托养中心,实行医教集合和医养结合模式。谈到办学遇到的困境,她说:“民办教育机构面临最大的问题是经费不足。国家给予的公共经费有限,费用太高了孩子上不起学,费用低了又无法维持学校的正常教学。”

    应设置专门岗位为残疾人提供就业

    谈到当今整个社会对于残疾人群体的重视和关爱,袁敬华认为,还有待提高,“尤其政策上更应该重视。比如国家明文规定公务员岗位提供给残疾人就业率要达到1.5%,但是很多地方根本达不到。公务员招考并没有为残疾人设置特定的岗位,而是残疾人和正常人在竞争同一个岗位。”对于自己创办多年的特殊教育学校未来发展,袁敬华说,今年准备成立校办工厂并根据孩子的残疾类别和不同能力集中培训,给他们更多就业机会。

    人物简介:

    袁敬华,女,汉族,山东夏津人,1976年8月出生,民进成员,山东省夏津县特殊教育校长。1998年当选德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03年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袁敬华从事特殊教育工作20年,当选代表履职的11年里提交了多项建议与议案,直接推动了残疾人教育的发展。

作者:     责任编辑: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