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贻云:美丽乡村建设要“四坚持四统筹”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住琼政协委员史贻云的建议案也关注到了“美丽乡村”建设,并就其存在的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史贻云认为,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比较注重农村居住条件、生活环境的改造,但忽视了人的素质培养,生活陋习随处可见,社会治安问题时有发生;而在建设过程中,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依然滞后,以海南省为例,全省70%的村庄没有集体的生活垃圾堆放点,90%以上村庄的生活污水尚未经过无害化处理就直接排放或渗漏到地下,95%以上村庄的明沟排水系统年久失修、或堵塞不通、或根本没有建立,45%的村庄内道路尚未硬化,55%的村庄没有路灯,90%的村庄完全没有消防栓或消防井等消防设施。
他还说,由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长期没有设立、专业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缺位,村镇规划建设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农村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且有逐步蔓延之势。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和发掘不深依然不够。
史贻云建议,在“美丽乡村”的建设中,政府要强力实施规划引导,做到“四个坚持”“四个统筹”:坚持规划超前、全覆盖、可操作,原则指导与刚性约束相结合,有序推进、分布实施;坚持因地制宜、因村制宜,体现不同自然村的特色,适合不同自然村的发展水平;坚持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坚持可持续、统筹协调发展。要确保农民长久拥有土地资源,其次要巩固、扩大农村集体经济。
“四个统筹”:统筹市县、乡镇、村委会、自然村四级规划;统筹村民住房及环境、生产及生活条件改善与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相配套;统筹建设项目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掘、利用相协调;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的近期、中期与长期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而在解决农村安全饮水、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及乡村历史文化遗产方面,政府同样要作为投入主体加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