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破解儿童福利“谁管谁都不管”现状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困境家庭保障,做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残疾预防,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让每一个身处困境者都能得到社会关爱和温暖。”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代表一字一句地读着李克强总理今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段话。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周洪宇代表手上那份《政府工作报告》空白处写满了字。
“报告提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困境家庭保障,这是我个人感觉报告中最温暖的话。”周洪宇动情地说。
周洪宇如此动情,是因为他从2011年起就开始关注儿童福利立法问题,并连续4年提出多个有关儿童福利的议案或建议。
“当前,关于儿童福利保障的规定散见于多个法律法规。可以说,看起来大家都在管儿童福利的事儿,但实际上有时会造成谁都不管的结果。”周洪宇建议,国务院尽快启动儿童福利条例立法工作,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今年提交的11份建议和议案中,周洪宇有两份关于儿童福利的,即《关于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与《关于加快制定儿童福利条例的议案》。
“这两者之间有内在联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实就等同于‘孤儿’,其基本生活保障是儿童福利条例应该规定的内容。”周洪宇说。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儿童福利中心的调查,截至2011年12月20日,全国大概有61.5万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总数大概有57万(不包括父母双残儿童)或58万(含父母双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数量占到了孤儿总数的93%左右。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般是由于父母(生父母或办理了收养手续的养父母)双方同时服刑或精神病、弃养(联系不上)、重度残疾等任意一种情况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往往极度贫困。经济贫困会导致其他方面的问题,如精神压力过大、教育滞后、健康得不到保障、社会歧视、外出乞讨流浪等等。
周洪宇提供了另外一组权威数据:有调查显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中辍学的人数占被调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的13.1%,其中82.43%的辍学儿童是在父(母)入狱后辍学的。
弃婴等现象呼唤完善儿童福利体系
目前,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已从新中国成立初举办福利机构,开始向普惠制发展,并逐步扩大对孤儿的保障范围,如今有些省份已经将“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虽然国家一直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但长期以来,囿于理念、制度设计、机构设置和资源投入等,我国儿童福利立法还比较落后,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周洪宇认为。
在周洪宇看来,2012年河南兰考袁厉害收养孤儿遇火灾事件、广东揭阳紫峰寺的“借孤儿”事件、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女教师虐待幼童事件等,都是因为缺乏基础儿童福利制度而导致的社会问题。
“因为缺乏基础儿童福利制度,在家庭养育儿童遇到困难时,他们无法得到国家的指导和帮助;在监护人严重违反职责,对儿童的健康成长造成威胁时,国家也没有及时、有效干预。”周洪宇说。
13年前,周洪宇曾任武汉市江岸区副区长,分管民政与科技工作。
分管民政工作中,周洪宇收到一封求助信,从此开始持续关注儿童福利问题,尤其是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那是一个初中生写的信,他还有个哥哥在上高中,母亲已去世,父亲伤残不能工作,家里生活非常困难,学费都拿不出来。”周洪宇回忆说,当时教育部门还没有建立贫困生资助制度,而按照民政部门的政策最高一年一人只能给800元,这远远不能解决他们的生存困难问题。
钻进儿童福利体系研究后,周洪宇发现,目前,我国的儿童福利工作主要是通过分散的政策文件予以规范,针对分散的群体出台相应的政策,形成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面;涉及儿童福利的部门由于互不隶属、政出多门、各自为政,遇到棘手问题好像“谁都可以不管,谁也可以不管”。
在议案最后,周洪宇还附上了共9章56条的《儿童福利条例(立法建议稿)》,建议明晰儿童福利保障中政府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困境儿童的界定、国家应当设立专门的儿童福利管理机构等内容。
“希望能尽快通过立法扭转我国儿童福利保护不到位的局面,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提供体系化福利保护。”周洪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