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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周洪宇呼吁制定《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2014-03-11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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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党小学 摄

  正义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党小学)今年央视春晚小品《扶不扶》给全国人民留下了深刻印象,所反映的现象最近几年来一直困扰着国人。“今天我们不扶,明天就没人扶我们,这不是杞人忧天!”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不无担忧。他呼吁,当前亟需制定一部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法规。

  就在两会召开前夕,深圳发生了一起悲剧:一位女白领突然晕倒在地铁口,50分钟时间里没人上前扶一把。最终,这位女白领死在了过往行人的脚步前。

  近年来,公民救人助人反被诬为肇事者的事情时有发生,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不公遭遇时而见诸报端,老人摔倒无人敢扶、路边受伤儿童无人敢救……特别是2011年广东佛山2岁半女童小悦悦被车辗压、十多人无视路过,以及全国多地发生的搀扶街头摔倒老人反被诬陷等事件,更让公众对道德的滑坡感到寒心,“好人难当”、“做好事当心成肇事”、“做好事前得先拍照”等社会心态不断蔓延。

  “扶?还是不扶?这个问题国家不能再忽视。”周洪宇说,扶不扶表面上看是道德问题,实质上反映的是法律问题,原因在于我们当前的法律缺乏救助行为民事豁免条款,制定一部公民救助行为保护的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周洪宇经过调研认为,将公民救助行为保护入法,填补国内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白,是社会客观现实的迫切需要;制定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法律,是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切实保护救助者和救助行为的有效措施,具备理论支撑,又符合现实需求;国内有些地方的积极探索为制定立法提供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浙江、重庆、福建、安徽、宁夏等地,均出台过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行为的条例和通知。”周洪宇告诉记者,深圳市去年正式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保护救助人权益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以法律法规形式保障公民救助行为,切实解决好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周洪宇建议,国务院有关部委应高度重视公民救助行为立法工作,尽早制定出台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条例要将救助行为免责作为核心内容,对歪曲事实真相、诬陷救助人的被救助人规定相应的惩戒措施。

  两会期间,有不少代表委员提出建议关注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主席张连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美院院长许江等都表示:“扶!”

作者:     责任编辑:施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