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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维权成本压垮劳动者

发布时间:2014-03-11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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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法院审结涉及人身损害、劳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案件53.7万件……”3月10日下午,列席全国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施杰,用红笔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劳动就业”处画了一个圈。“劳动就业排在第二位,可见其重要性。”施杰委员深知,这背后是一个亟须特别关注的问题:劳动关系矛盾已经成为我国主要的社会矛盾之一。

  近年来,我国劳动关系矛盾问题突出,劳动争议呈高发、多发的态势:2010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争议案件60.1万件,2011年58.9万件,2012年64.3万件;从全国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看,2008年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30余万件,2009年新收32万件,2010至2013年均有10%左右的增长。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其和谐与否直接影响社会和谐。”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段敦厚表示,劳动争议案件增加,一定程度上说明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如果劳动者都能善于运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然会倒逼企业守法。

  但在通往依法维权的道路上,还有不少关卡需要破解,最为突出的就是维权成本过高。

  去年春节前夕,施杰委员在参加法律扶贫时遇到了几位被包工头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他代农民工致电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希望现场核实后启动“责令支付”程序,但未能如愿。于是,施杰委员与当地县总工会主席找到了县委领导。在领导的协调下,由业主单位先行支付了农民工的工资。

  “依靠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解决劳动关系纠纷,这也是无奈之举。”施杰委员苦笑着说。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段祺华和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也深有感触:“程序复杂周期长,维权成本高,入罪标准层层‘把关’,造成对一些侵犯劳动者权益行为追责难。”

  目前,我国采取“一调一裁两审制”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但案件处理周期过长,使劳动争议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诉讼3~6个月,第二审诉讼3~6个月,必要时还可以延长。于是,一些用人单位想方设法穷尽劳动争议“一裁两审”所有救济程序,故意拖延时间,以达到拖垮劳动者的目的。

  “劳动争议处理时间的延长,增大了劳动者维权的成本,许多劳动者被迫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或谋求其他途径解决。”施杰委员说。

  秦希燕代表以“恶意欠薪”为例告诉记者,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恶意欠薪罪的内容来看,追究欠薪者的刑事责任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这些条件导致对追究恶意欠薪者刑事责任的条件层层降格,难以追究恶意欠薪者刑事责任,刑法威慑作用步步降低,刑事打击不力。”秦希燕代表说。

  强化执法力量,遏制违法用工行为,也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

  “对违法者做不到‘违法必究’导致‘选择性执法’,这也是对守法者的不公。”段祺华委员在调查中注意到,一些餐饮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滥用劳务派遣工现象长期存在,都说明现有法律没有得到切实有力的贯彻实施。

  全国政协委员尤兰田认为,无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还是劳动者,都应当敬畏法律,心里时刻装着法治理念,依法、守法。“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     责任编辑: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