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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勇林:将农民工职业病纳入医疗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11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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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北京3月10日讯(川网集团两会报道组记者 蒋娜) 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副市长傅勇林提出了“关于将农民工职业病纳入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建议针对没有工伤保险但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其职业病的治疗、康复均应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范畴;探索建立农民工职业病医疗保障制度专项基金。

  傅勇林说,农民工群体具有流动性大,男多女少、受教育程度低、就业非正规化等特点,并且患职业病的潜伏期长,大部分农民工只是在生病后没有能力工作的情况下才回到家乡养病。农民工群体中职业病病例逐年增加,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将尘肺病等职业病纳入到新农合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应尽快将农民工职业病纳入医疗保障。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一2015)》中提出: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下降到5%以内,明确要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加入城镇职工医保。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也鼓励农民工加入其它医保。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因此,我国政策导向、财政投入和社会环境都为将农民工职业病纳入医疗保障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实施条件。

  傅勇林认为,应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监管落实;将各地劳动环境保护指标和企业工人健康相关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强化政府的法定劳动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覆盖以及劳动环境的监督与指导;对于劳动环境恶劣的企业应该严格监管;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提高工人自我防护的知识和技能;对于特殊企业,应将劳动保护知识和技能纳入上岗资格条件。

作者:     责任编辑:施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