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女童:性侵教育必须加强
“舍弃生命护羊非常愚蠢”
“中国儿童从小被灌输的思想就是服从,而很多侵犯他们的正是这些让他们服从的人,所以孩子们遇到性侵时,连告状的勇气都没有。”
美国电影《身为人母》中有这样一个片段:因猥亵儿童而入狱的罗纳德,由于种种原因获得保释,回到了小镇上。从那刻起,镇上的居民们无时无刻不在提防着他,警察也把罗纳德的居所纳入了重点监视范畴,儿童保护工作者印刷罗纳德的头像,分发至每家每户。一段时间里,镇上所有居民对罗纳德避之唯恐不及。
一次,罗纳德到游泳馆去游泳,结果被管理员轰了出去。后来,罗纳德在这种阴影下,再也无法生活下去,他做出了小镇人们曾强烈要求的决定—阉割自己。
其实,以上影视片段是根据《梅根法案》而展开的。
1994年,一名7岁美国小女孩梅根在家附近遭受性侵犯致死,促使美国颁布《梅根法案》,规定在性侵犯者获释出狱后,各州可在互联网上张贴其照片和个人资料,给这些人打上终身“烙印”,以保护周围邻居免受侵扰。同时,美国司法部门在全国建立统一的恋童癖者DNA信息库,记录恋童癖的姓名、常住地址及DNA信息,并向公众免费开放。
因此,当一个儿童权利受到侵害时,普通的美国公民、社会福利机构、司法机关都会快速高效地运转起来,为孩子的权利奔走呼喊。
在此次北京举行的“女童保护座谈会”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道出了中国国情:目前,国内关于女童性侵的研究还未展开,毕竟这是一个隐性现象,很多学者去调研的时候也不知从何处下手。例如,在未成年人性侵犯案群体中,熟人作案的概率非常大,其中就包括教师、家长,如果自己的父亲侵害子女,谁会向学者们透露自己的犯案经历?遇到来自“熟人”的性侵,很多受害者选择了闭口不谈。因此,国内只有不断发生的女童性侵案例,并没有真正的研究结果。
在童小军看来,要建立完善的儿童保护法律制度,就必须对女童性侵现象进行深入研究,了解把握中国未成年人性侵犯的真实情况,这是前提条件。现在学者们非常需要国家的财政和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分析女童性侵现象之前,讲述了一个小故事:数年前,语文教材中有篇文章叫《草原英雄小姐妹》,龙梅和玉荣两姐妹放羊时遭遇暴风雪,为了不使生产队的羊群遭到损失,两人顶风冒雪追赶羊群,直到在雪地里晕倒被冻伤,事后二人都做了不同程度的截肢。她们的英雄事迹后来在中国广泛传扬,两人被誉为“草原英雄小姐妹”。
“一个社会要以人为本,应该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中国千千万万家庭中,把孩子看成是私有财产的不在少数。”朱征夫认为,龙梅和玉荣不满10周岁却在暴风雪中放羊,就是其监护人未尽责的表现,舍弃生命护羊,是非常愚蠢的做法。
“如果孩子没有被看成一个独立的主体,他们永远都不会有保护自己的意识。中国儿童从小被灌输的思想就是服从,而很多侵犯他们的正是这些让他们服从的人,所以孩子们遇到性侵时,连告状的勇气都没有。”朱征夫说,“中国要解决女童性侵现象,必须先建立公共监护制度:对于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情况下,政府应该通过法律和相应的司法程序,在一定条件、一定期限内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由政府指定的临时监护人负责监护。在国外,没有履行监护职责会被剥夺监护权,孩子由社会或政府监护。我国没有这种制度,但社会确实需要在父母监护之外,设立公共监护制度。”
同时,童小军也提出了疑问:“我国在儿童权利保护中缺少健全的法律制度,比如什么叫儿童性侵?如何界定儿童虐待、儿童剥削和儿童暴力?监护人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儿童被性侵时监护人应该负有什么责任?”
对此,参加座谈会的学者们呼吁,中国可以参照美国《梅根法案》的经验,建立性侵犯罪者姓名、照片、犯罪行为的备案制度。
会上,朱征夫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还提到了一个历年两会都曾被提及的“老问题”:废除嫖宿幼女罪。
朱征夫认为,嫖宿幼女罪是将幼女作为“卖淫女”处理,“但实际上,幼女是未成年人,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这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同时,嫖宿幼女罪其实规避了对“轮奸”的认定,成了犯罪者的“免死条款”。因此,朱征夫和曹义孙强烈呼吁,全国人大法工委应尽快立项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
童小军说,“目前最需要改善的就是儿童保护的法律环境。”在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她最希望看到“国家真正启动儿童保护制度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