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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联动治霾面临三大瓶颈

全国政协委员热议如何治理大气污染

发布时间:2014-03-13  来源:新民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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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瓶颈

相关问题法规比较少

治理雾霾不能靠风刮,而要靠法律。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认为,目前立法的空白点之一是,治理区域性大气问题的法规比较少。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区域合作治理雾霾的尝试,但“合作”常常局限于“转移”——把污染丢给邻居,把利益留给自己。结果整个区域的大气污染并未减少,自身反受其害。

“现在大家都在谈治理污染,但如果有的地区在执行上睁一眼闭一眼,有什么手段来约束和追责?这就需要更加严格和完善的法律。”在沪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功能性材料化学重点实验室主任蓝闽波认为,今年,江苏、安徽、上海都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这为实质性启动区域立法协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据介绍,今年1月举行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工作章程》、研究讨论了《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很多委员认为,其中有些内容可以上升为立法的内容。

执法瓶颈

牵涉利益时相互扯皮

区域联动中如何执法追责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虽然,每一份协作机制中都写上了联动执法,但真正涉及到处罚,涉及到联动单位各自的利益时,怎样才能做到公正权威,并不容易,很容易因为污染源难以说清而出现相互扯皮的局面。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副主席蔡威认为,要治好污染,首先必须优先启动环保大部门制改革,提高国家环保治理的效能。治理雾霾,人们习惯于把希望寄托在环保部门身上,但实际上绝不是环保部一家的事情,而是涉及很多部门。

蔡威建议,由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防污治污综合行政执法权力。中央政府负责跨国界、跨区域、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地方政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逐步推进省以下环保部门垂直管理,权责一致,能效统一。

作者:潘高峰 江跃中     责任编辑:叶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