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混合所有制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
国企改革成为当前两会的热点话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但又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应做好发展混合所有制中一些关键性问题的研究工作。
有所为有所不为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认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着重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腾出空间,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市场意识强、经营机制活的优势,放手让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展;二是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要带动非公有资本共同发展,做强做大企业规模实力,又要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增强国企活力;三是以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促进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功能、提高竞争力。建议国家尽快研究出台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指出,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应坚持“五混、五不混”。即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有五种基本实现形式:引入社会各类投资者成为集团公司或二级公司的战略伙伴;通过上市实现股权多元化;引进各类公私募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允许企业内部员工持股;通过PPP模式让民营资本投资公共项目。
他还强调,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不能在企业改制后出现系统性裁员或造成员工内部不公平;推行PPP模式不能加重政府性债务,又应保障社会投资者合理收费;不能让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大集团丧失控股地位;不能让企业党组织丧失政治核心和监管保障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江铜集团董事长李保民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虽是趋势,但不能“拉郎配”。必须制定负面清单和改革路线图、操作细则。从法律层面解决国有经济和民营企业合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还要对垄断企业进行深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