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个税30年未变
包括张抗抗、聂震宁、臧永清在内的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又一次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改革稿酬所得税起征点的提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今年也参与到这个话题的讨论当中。
聂震宁对媒体介绍说,现行稿酬征税标准从1980年中国个税法颁布起开始施行,至今已逾33年。其间虽有过一些调整,但起征点800元一直没有变过。这引起不少作家、艺术家、学者的不满和质疑,认为该规定不能合理体现作者应受到的鼓励和保护。
而作家张抗抗则希望,稿酬的个税起征点至少能与个人薪资个税起征点的3500元持平,并且能够同步调整。“财税部门总是认为,稿酬收入是工资外的额外收入。但他们不了解时代早已变化,很多文字工作者都是自由撰稿人,不一定有固定的月收入、月工资的。而稿酬收入几乎是他们收入的绝大部分,却要被扣更多的税。”张抗抗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解释道。
另一个争议的焦点是,不仅稿酬起征点低,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由于稿酬个税税率统一为20%,所要缴纳的个税远比工薪收入要高。如果劳动者的月薪在5000元—8000元,其个税税率仅为10%;但同样数额的稿酬,要缴纳的个税却在工薪收入的两倍以上。
网络写手的尴尬
“六月桃花”是一家网络文学网站的签约作者,但他至今仍不了解自己的收入是否已经扣税。
“我写的不算多,基本上每个月能从网站拿到一两千块。但网站不管这些叫稿费,没有稿费单子,有没有代扣个税我们实际上也不清楚,我猜测应该没有。如果是网站上很火的写手,每个月有上万(稿酬),20%的税率一点也不过分;但如果800元也扣,我们也基本上剩不了多少了。” 六月桃花向时代周报记者抱怨说。
如今,网络写手群体规模正在急速扩大。据媒体估计,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已有超过1亿网络文学读者,作者数量超过百万,一天发表的作品就超过1000万字。
虽然百万作者当中仅有少数人能得到网站和读者的认可,能从写作中获得收入,但如果要对他们的稿酬进行个税征收,也将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根据现行的个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都属于同一类征收标准,即“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与劳动报酬所得不同的是,在4000元以上时,稿酬所得可以“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在4000元以上时,实际税率为14%。
而由于法律上对“稿酬所得”的定义是“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对于网络出版而言,如果作品没有在出版社出版,其稿酬收入只能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即30%的免征额也无法享受。
“大多数作者在仅仅能够收获微薄的稿酬的同时,却还要承担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这种悬殊的差距和区别性对待,极不公平、不合理。”张抗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