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个税30年未变
稿酬、版税不应一刀切
“3500元的工资个税起征点是以月为周期,作一部作品要经历查阅资料、收集素材、采访创作、修改润色、定稿交稿、出版印刷等多个过程,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常一本书的创作需要一年甚至几年时间,极少有人能在一个月或几个月内完成一本书,尤其是一些大型学术专著,还需要一个团队历时数年或十几年的辛勤劳动。”张抗抗说,“而稿酬个税的起征点不仅未与月薪的起征点拉平,而且远远低于后者,这种稿费少反而纳税多的不合理状况,严重损害了作家、艺术家和学者等相关群体的人格尊严,损害了作家的创作积极性。”
而现代出版社总编辑臧永清则认为,目前作家的稿费和版税收入相差悬殊,不应该继续一刀切执行同样的个税税率。
“一般作者的一本书的稿酬通常是几万元,但畅销书作者一本书的版税则可达到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在这种情形下,按统一税率征税,体现不出税收的调控杠杆作用。”臧永清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近年来,作家之间的“贫富”差距变得越来越大,过低的稿酬起征点无疑加重了严肃文学创作者的不满情绪。
臧永清建议,可以将稿酬收入分为5万、5万-10万、10万-50万、50万-100万和100万以上5个档进行累进税率调整。而对于学术、科技、科普、艺术等类别,国家可以考虑直接免税。
事实上,随着网络文学的风靡,一些年轻的写手似乎很容易就能获得成功。如号称“网络文学之王”的“唐家三少”,2013年就获得了2650万元的单年版税收入。对于这些畅销书作者而言,中国的稿酬个税无疑是相对较轻,单一税率显然无法起到调节收入的应有作用。
“当收入比较低时,稿酬收入、劳动报酬所征个税明显高于工薪收入,这样的设置大概是因为设计者认为后两者属于额外的收入,不影响到生计。但这样的思路没有在高收入群体的个税设置上得到体现。比如当月薪在2万时,个税是3000多,而同样的稿酬收入个税则只有2000多。”研究个税问题的安徽财经大学税务系主任崔志坤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道,“即这种安排对同是工薪类的低收入者采取了特殊的优待,但在不同类所得的较高收入者之间,却造成了工薪税负较高的不公问题。”
区分工薪收入和非工薪收入的思路,在不同的职业上就有非常明显的体现。对于被报刊聘用的记者、编辑而言,其稿酬收入一直以来都是合并到工薪收入中缴纳个税,视为工薪收入的一部分,而不像作家那样单独按笔缴税。
“这是因为工薪收入影响到所有的人,受到持续关注,起征点和税率能及时得到调整。但其他的税目就很少有所变化。”崔志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