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呼吁让家庭收养成为孤儿救助重要渠道
“收养审查严重依赖各种国家机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来做出审查结论的倾向,而不是基于对收养申请人各方面情况的深入调查也成为家庭收养的一大阻碍。”民进中央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旦出现无法提供证明的情况,就无法完成收养。比如,收养时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但一些弃婴、孤儿被发现时,没有在第一时间报案,公安机关就很难出具此类证明。孤儿的发现、报案、移送网络体系不够健全,加剧了收养的困难。不仅如此,我国的收养审查还缺乏从收养申请人的动机等精神层面情况,以及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儿童之间长期相处的互相适应度来着手审查。
“对于收养关系形成后养父母对孩子是否存在虐待,相关部门也缺乏有效监督。”民进中央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目前的收养审查和批准事项都是由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一手操办,收养过程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现有的法律政策主要是对送养收养程序、条件等作了规定,对于收养后续事宜,如收养儿童是否被虐待等没有相关规范条款,导致其完全处于一种放任状态,儿童被收养后遭虐待的新闻近年来不断被曝出。
■制度改革不能因噎废食
在民进中央看来,上述诸多问题暴露出儿童收养在制度建设、政策环境、实际操作方面存在的缺陷,必须尽快改革收养制度以期令其更加符合国情,跟上时代的脚步。
“首先,应修订相关法律,放宽收养门槛,简化收养程序。”民进中央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逐步放开二孩政策的实施,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密切结合的“无子女”才有资格收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政策也应相应作出调整。失独家庭收养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致孤的儿童收养应优先办理,并放宽年龄、收养人条件等限制。同时,相关部门应为家庭收养提供免费服务,允许一定范围内的事实收养经过公证转化为合法的收养关系。
“从当前具备的条件来看,适当放宽个人收养条件其实没有难度,真正的难点在于政府监管的跟上。收养条件一旦放宽,对其后有可能增加的人贩子倒卖儿童的风险,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民进中央提出,“放宽并非放任”,必须建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下的收养前审核考察制度和收养后的跟踪回访制度,严格核实收养人的身份和真实意图,并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加入被收养后的儿童权益保障内容。对于因收养问题发生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将违法行为人情况纳入诚信记录。
此外,国外的一些做法也值得借鉴。例如设立试领养期,就是把被收养的孩子送到收养家庭中一段时间,看合不合适,确定合适了再正式确立收养关系。孩子被领养之后,有关部门还要跟踪观察,以防止虐待、倒卖儿童等情况的发生。对于那些民间收养慈善机构来说,政府也需要不定期地对其进行检查,严格杜绝虐待、倒卖儿童的行为。
“收养制度改革将是一个连锁反应,一旦放宽收养条件,相关职能部门不能有‘懒政思维’,而要更加勤政。在解决收养儿童的户口问题上,曾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声称‘这样的话,那些私生、超生的违法者将以此为由给小孩上户,这样不就乱套了吗?’我们认为,这并非阻止改革的依据,而从‘乱不乱套’上,正可以考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智慧。”民进中央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