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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提升“中国制造”信心

——全国政协委员热议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5-03-04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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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开幕。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如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来提升“中国制造”信心,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期待严格依法行政

  “任何一个地区的发展、一个项目的实施,都离不开最基本的东西——规则。经济发展需要有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安全的发展空间。如何让投资者对‘中国制造’更有信心?关键在于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将公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强化法律对投资者和市场主体的保护。”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杰说。

  针对如何激发“中国制造”市场活力,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石军表示,经济发展新动力主要蕴含在市场上,主要来源于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主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要实现这一目标,石军认为:“政府应该把市场的权力全部回归给市场,真正让市场起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他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着力推进简政放权,还要注重管住、管好该管的事项,加强事权下放的后续监管,创新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副会长褚平指出,各级政府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同时也要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放管结合”,要大幅减少事前审批,同时又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防止出现行政垄断等违法行为,乱作为和不作为都不利于营造健康的营商环境,都会对企业发展形成障碍和困难。“每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反感的只是政府的不当干预,期待的是严格依法行政,为企业服务,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有为’政府。”褚平说。

  呼吁加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低价促销引发恶性竞争、网上假货屡打不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蔓延至各个行业,在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同时,也阻碍“中国制造”的创新发展。这一现象引发政协委员们的高度关注。委员们认为,亟须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立相应市场规范的准则。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对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存在法律适用主体单一、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缺少规范等问题。他建议尽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明确的界定,同时要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础出台实施细则,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执法依据。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已经有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2013年两会期间,韦飞燕、吴向东等90名代表、委员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经营者定义范围过窄、低价倾销行为规定不明确、商业信誉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建议加以修改完善。去年两会期间,郑杰、李新炎等61名代表、委员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部分规定与现实脱节,部分条款与其他法律冲突等,建议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

  此外,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中国民间商会会长王钦敏认为,“中国制造”能否培育出世界级品牌,与市场环境是否成熟、政府角色是否合理、体制机制是否科学息息相关。王钦敏表示,培育自主品牌,必须深入转变政府职能,打破垄断,深化改革。

  还有委员建议,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既要练好内功,发扬创新精神,不断推动我国科技水平的提升,也要依托反垄断法律的实施,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国内企业不受垄断暴利的钳制,保障自主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

  盼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人以诚立身,国以诚立心。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弘扬契约精神基础上的法治经济,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建立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法治体系建设基础上。”全国政协委员张红力说。他指出,部分民众对“中国制造”信心缺乏,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还有待加强。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侨联副主席屠杰指出:“法律制度是信任的基础,法制的健全与否决定了一个社会的信任程度高低。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对作出欺诈、假冒、售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监管到位不留漏洞,信任危机才能够消除,诚信才能回归。”针对社会失信行为,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侨办副主任蔡建国建议相关部门加大惩处力度,提高失信成本。

  对于如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全国政协委员、晋商银行董事长上官永清认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务之急,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统筹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法律制度多方保障。他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信用信息公开的目录,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决策透明度,不断提升公信力;形成规范易行的监督机制,建立事前检查、事中处理、事后警示的监督程序;建立国家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方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对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各部门开设绿色通道,树立典型给予表彰,对失信企业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杨健表示,完善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披露系统和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同业信用自律系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应作为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突破口。他建议,政府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建筑、旅游、电子商务等公众反映问题较多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行业协会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除了完善法律法规,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认为,网上售假等违法行为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须通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建立规范市场的准则,推动企业建立诚信自律机制,维护法治严明、诚信文明的互联网交易秩序。

  市场经济越发达,法治也就越发展。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形成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才能维护市场交换中的合同和信用关系,才能保障市场经济活动正常进行。我们期待,我们相信,我们盼望,将市场秩序规范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中,有力提升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

作者:倪泰     责任编辑:于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