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金融监管体系 全面防互联网金融风险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各地迅速崛起,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它不仅成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一种补充,更让传统金融机构有了加速转型的动力。但是,与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相伴随的,是市场对其“野蛮生长”及“泡沫滋生”的担忧。
全国政协委员屠杰在今年“两会”中提交了建设金融监管体系的相关提案。“2014年临近年底,年息15%以上甚至高过20%的理财产品小广告塞满了各个小区的信箱。”屠杰指出,2014年12月10日,运营时间超过一年的P2P网贷平台爱帮贷公告称,收到法院发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正在积极努力解决目前的问题。近几个月来,网贷平台问题不断,据第一网贷统计,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问题平台及主动停业平台11月新发生42家,1至11月份新发生178家,远远超过2013年全年的75家。
屠杰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应该引起国家金融监管层的高度警觉,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从更严、更高的层次,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因金融分业监管而导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空白和缺失的局面。屠杰建议,构建有效的横向合作监管体系。根据互联网金融所涉及领域,建立以监管主体为主,相关金融、信息、商务等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分工及合作机制。
同时,尽快出台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加强适应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风控体系立法,明确监管原则和界限,放松互联网金融经营地域范围地理限制。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尽快对网络信贷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建立全面规范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借贷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对其组织形式、资格条件、经营模式、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等做出规范。
屠杰认为,应当把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始终放在首位,可以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办法,成立以“一行三会”为基本架构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解决相应金融纠纷,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组织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