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发布时间:2015-03-05 来源:法制日报
“健全刑事诉讼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监督办案机关依法办案及保护被告人合法权利有重大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说。
“由于一些重大事项法律并未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出现较多争议和问题。”施杰委员提出,立法应明确,讯问并制作同步录音录像后,侦查机关有义务将看守所的提讯监控录像一并提取;法庭审理时,如需出示同步录音录像,应一并将看守所监控录像共同出示;看守所监控录像中,应包括在押人员被提出讯问至押回监舍的全过程。
作者: 责任编辑:戴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