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汝极委员:放宽收养门槛给50万孤儿温暖的家
数据
牛汝极委员援引数据称,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有54.9万孤儿无法享受家庭的温暖。而我国儿童福利机构仅有529个,床位8.7万张,巨大的孤儿数和严重不足的儿童福利体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还有80%以上的孤儿游离在福利机构之外,他们生存、学习等基本权益保障亟待加强。
呼声
目前,全国50万孤儿的生存状态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牛汝极委员今年就特别提出,为了人格的完整和谐调发展,儿童应在一个充满幸福、慈爱和理解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家庭收养是政府救助不足的有力补充,要完善我国收养制度,让50万孤儿都有一个温暖的家。
当前收养条件过于严格
为了人格的完整和谐调发展,儿童应在一个充满幸福、慈爱和理解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师范大学副校长牛汝极表示,家庭收养是政府救助不足的有力补充,但我国家庭收养儿童数近年来不仅没有增长,却呈不断下降态势。2013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数比前一年下降10.4%,比2006年下降50.2%。
而且,目前我国的收养条件过于严格,《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并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一规定是依据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户籍政策做出的,却将很多具有强烈收养意愿并且有能力的家庭阻挡在外。同时,收养人必须年满30岁的规定也比英国(21岁)、法国(28岁)等规定的偏大。
与此同时,合法收养的渠道较少。通过儿童福利院收养是手续相对便捷、相对有保障的合法渠道,但福利院的孤儿多患有残疾,这类孤儿目前还不被大多数中国有收养需求的家庭所接受。正常、健康的孤儿并不在福利系统内,他们大多难寻生父母、没有出生证明、没有户口、甚至没有合法监护人,对于法律规定的送养人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都无法提供。
收养审查和监督待加强
牛汝极委员指出,在收养的审查和监督方面,我国的收养审查严重依赖各种国家机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缺乏对收养申请人各方面情况的深入调查。一旦出现无法提供证明的情况,就无法完成收养。如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这一项,一些弃婴、孤儿被发现时,没有在第一时间报案,公安机关就很难出具此类证明。孤儿的发现、报案、移送网络体系不健全,加剧了收养的困难。不仅如此,我国的收养审查还缺乏对收养申请人的动机,申请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能否长期相处、互相适应等方面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