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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村医:怎一个“钱”字了得

发布时间:2015-03-09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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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小燕委员:让经费真正落到村医手里

  政府工作报告里明确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35元增加到40元,且增加的部分要全部用于村医,这项政策很好。但能否让增加的5元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真正落到村医手里,需要关注。据介绍,目前各省根据具体情况,对乡村医生的服务范围、对象、质量等几方面进行评估,并据此拨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这个评估指标体系太严了,村医受到的教育、服务对象、解决疾病的难度等都都与城市不一样,不能城市的标准来评估乡村医生。国家在顶层设计上应给乡村医生一个更宽松的政策,保障他们的服务于基层,让基层的常见病多发病能在百姓家门口解决,而不应设置审核、评估障碍。

  戴秀英委员:村医身份分阶段转变

  建议让村医身份分阶段转变。第一阶段:组织村医进行职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选拔合格村医直接入编县镇卫生院;第二阶段:针对考试不合格者,鼓励其参加继续教育,直到获得医师资格,入编乡镇卫生院;第三阶段:对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程度不高的地区,重点扶持,派遣优秀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一般为即将晋升高一级支持的医务人员)进行技术与管理援助,为期一年;第四阶段:乡村一体化制度进一步完善后,全面开展在乡村两级间的医务人员轮转。在此过程中,逐步清退不合格村医,并给予适量补偿。对年龄较大、从医时间较长且没有职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在解决养老问题的前提下,安排过渡性岗位从事适宜的辅助工作,符合年龄后办理退休。

  此外,要加快实施村医职业化,对离岗村医实行生活补助。在岗注册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连续在村医生室工作20年及以上注册离岗村医,在享受城市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离岗后政府每月给予600元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3到9年、10到19年的,政府每月分别给予200元、400元的生活补助。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纳入各市、县(区)财政预算,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助。

作者:李木元     责任编辑:戴海荣